|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2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秘〔2014〕13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4-30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
| 关 键 词: | 各乡镇 开发区 项目 宣传 房屋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2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秘〔2014〕13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4-30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
| 关 键 词: | 各乡镇 开发区 项目 宣传 房屋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在社会化综合治税中主力军的作用,强化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辖区的协税护税工作。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协税护税各项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
二、开展税源摸底调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定期组织力量在所属辖区进行动态税源摸底,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排查,分类登记税源基础台帐,并报区财政局、区国地税部门备案。
三、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税源信息采集工作。重点做好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房地产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征迁拆迁项目等相关税源信息的采集工作。采集的涉税信息要及时传递到区财政局、区国地税部门,原则上每两月报送一次。
四、组织开展税源巡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积极组织专职协税员和社区(村)协税员在本区域范围内开展税源巡查,实行动态监控。重点加强对沿街、集贸市场、社区、各类创业园区的经营业户税收和私房、楼宇出租税收的监管,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的监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国地税部门反映。
五、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协助税务机关抓好辖区个体私营、出租房屋、重点企业及重点工程的税收征管工作。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催收催缴和偷税漏税查处工作。
六、加强税票管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结算支付工程款、征迁补偿款时,应索要合法有效并在本地纳税的发票。违反规定造成税源流失的,一经发现,区财政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将追减该单位当年预算指标。
七、加强税法宣传和培训。在税务机关指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做好税法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各单位协税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协税护税水平。
八、实行每月调度和通报制度。根据年度区政府下达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收入任务,分解到每月,实行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九、建立严格奖罚机制。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协税护税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对各乡镇、街道协征的出租私房税收,按所征税款区级所得的100%予以奖励。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奖惩机制,兑现到村和社区。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