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2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4〕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4-02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2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4〕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4-02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4日
雨山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区废旧物品回收行业经营管理,加快建设覆盖面广、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马鞍山市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由各载体负责辖区内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坚持“城区近郊同时,整治建设同步,取缔引导并举”的工作方法,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合力推进全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6月底,我区将建成一个生活性废旧物品分拣中心,实现主城区及主、次干道两侧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全部进入固定、封闭经营场所经营;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登记管理明显规范,鼓励和引导废旧物品从业人员加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顿提升有证有照企业,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基本遏制外来人员在主城区内随意设点收购、堆放废旧物品现象,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性改观。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废旧物品回收网络建设
1.社区回收网络建设:以现有的46个回收亭为载体,对现有回收网点进行专项整治和对流动回收人员实施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按照“七统一、一规范” (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建设。
2.分拣中心建设:分拣中心主要功能是对社区回收点和企事业单位交售的废旧物品进行简单挑选、加工、储存和集散,是再生资源中转处理的主要载体。
生活性废旧物品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在15亩以上,门头采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志,建设隔离、封闭式大棚。对所收废旧物资经分选后实行分区堆放,并在醒目位置标注“纸类”、“金属类”、“塑料类”、“玻璃类”等,工作人员居住区与货物堆放区分开,货物堆放整齐有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中心设置必要的分拣加工设备和完善的消防设施。
按照“方便居民、便于交售”的原则,有步骤地加快乡镇、街道社区可利用废品回收网络的建设。加强收购点的联系指导,定期公布回收品种、价格等,公布废品回收人员联系电话。要做到诚信经营、热情、上门服务。社区回收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运输车辆、统一规范经营,实现社区回收网络与分拣中心的对接。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对全区范围内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整治,突出抓好生活类废旧物品(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泡沫、废橡胶及旧家具、旧衣物等)回收站点整治工作,对废旧金属回收站点继续实行部门联合实地审查登记注册制度。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可视距离内(高速公路用地外200米、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外100米)擅自占用空地、占道经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以及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行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四、整治时间与步骤
根据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分步、有序推进回收网络建设与行业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至3月31日。1、由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乡镇街道组成专门小组携带“致废旧物品收购人员的一封信”,逐一上门宣传动员并完善签收手续。2、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雨山公安分局联合对废旧物品收购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下达责任整改通知书,限定日期要求业主自行清理,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取缔。3、由区商务局对有证经营的生活性废旧物品经营户做好引导工作,鼓励进场经营,全面启动整治工作。4、由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对我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4月上旬至5月下旬。1、由各乡镇街道为牵头单位集中开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打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违法占地、违章搭建、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收赃和污染环境行为,加强废旧物品收购流动人员管理。2、区成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雨山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3、由区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纳入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当中,合理布局、统一标识,规范经营,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检查、督查,指导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雨山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委、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中旬。1、区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防止回潮。2、完成生活性废旧物品收购分拣中心建成并投入试运营。3、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固化活动成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政策研究力度,进一步规范废旧物品收购、集散各个环节,加快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网络化建设。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雨山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委、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五、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牵头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区城管局负责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查处取缔。
雨山公安分局负责废旧物品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规范废旧物品收购行为;依法查处打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收赃、窝赃等违法行为;为执法部门联合整治提供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我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着重对阶段性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加以宣传。
区住建委负责新建小区和改造老旧小区时,规划安排固定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区环保局负责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指导,依法查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在废旧物品进行初加工时采取焚烧等手段导致污染环境行为。
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监督生活性废旧物品分拣中心消防设施的配备落实,同时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废旧物品回收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服务规范的宣传,协助载体单位做好再生资源社区回收亭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加强农村闲置场地的管理,发现违规租赁的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严禁擅自将农村闲置场地租赁用于废旧物品收购经营;加大对闲置土地、待拆迁区域的管理,防止在闲置土地、待拆迁区域形成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集中区、中转区。
六、组织保障
为使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泽能 区政府
副 组 长:唐 杰 区委政法委
吴慧英 区政府
陶恩春(常务) 区政府
卢 俊 雨山公安分局
成 员:胡文英 区委宣传部
李 祺 区住建委
王年友 区环保局
孙铭文 区商务局
施建平 区安监局
杨 斌 区城管局
高桥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姚友龙 区消防大队
黄金秋 向山镇人民政府
任 勇 佳山乡人民政府
王秀兰 雨山街道办事处
杨 震 平湖街道办事处
程效军 安民街道办事处
徐 忠 采石街道办事处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孙铭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