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4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3〕62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1-02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4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3〕62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1-02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雨山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11日
雨山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省财库〔2013〕25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马财库〔20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础上,扩大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确保我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乡镇公务卡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到位。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捷高效和动态监管相结合。通过改革财政资金收付方式和流程,减少中间环节,使资金支付更加便捷高效,做到资金有预算、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二)坚持“三权不变”。即乡镇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自主权不变。改革后,各乡镇财政资金收支由财政所按照乡镇一级财政核算方式进行核算。
(三)坚持规范操作和积极稳妥并重。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财政、金融机构、乡镇及其预算单位等诸多方面,必须坚持规范操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顺利运行。在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下,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区财政统一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往来资金专户。撤销乡镇及所属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各乡镇可保留1个“三资”代理专户和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具体为:
(1)区财政部门统一设立以下账户:
?国库单一帐户:区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用于财政预算资金的收支清算;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区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用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的收支清算;
?财政零余额帐户:区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等财政直接支付。
④往来资金专户:区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往来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单位往来资金、财政专户拨款、上级拨入补助资金等,实行总帐管理、分帐核算。
(2)乡镇财政部门统一设立以下账户:
?乡镇零余额帐户:由乡镇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各乡镇网点开设“乡镇零余额账户”,区财政部门对乡镇零余额帐户实行总帐管理、分帐核算,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各乡镇网点开设“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乡镇除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以外的专项资金收支。各乡镇财政所应严格实行总账管理、分账核算(按各项资金性质分别进行专帐核算)。
?“三资”代理专户:由乡镇财政所按规定在代理银行各乡镇网点开设“‘三资’代理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乡镇统一代理村级“资金、资源、资产”等财务收支状况。
(二)统一收支管理。乡镇所有资金(除区政府批准纳入乡镇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管理的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乡镇所有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乡镇往来等资金缴入区财政统一开设的“往来资金”账户。所有乡镇财政性资金、乡镇往来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乡镇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由乡镇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和批准的用款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从乡镇零余额帐户中支付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乡镇零星支出。
(三)强化预算指标管理。区财政局根据区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年初预算,确定年初需批量下达的预算指标,批量导入集中支付软件;不宜批量下达的年初预算指标和年中预算调整指标,预算执行时,由区财政局根据批示,下达预算指标,统一录入集中支付软件。
(四)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乡镇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实行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制度,区财政局对各乡镇用款计划进行统一审核,基本支出按月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实施进度控制。
(五)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为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各乡镇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能够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与协调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审核办理乡镇零余额帐户开设手续;审批乡镇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乡镇)、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二)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组织与协调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办理国库单一帐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定期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报送国库单一帐户收入和支出情况,并与财政部门核对国库单一帐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办法。
(三)预算单位(乡镇)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确定的预算,管理使用本乡镇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以及乡镇零余额帐户、有关特设专户申请设立工作;统一组织本乡镇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用款计划;配合财政部门对本乡镇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等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
(四)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合同,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做好零余额帐户支付清算业务;定期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乡镇按预算科目报告财政性资金支付、各类帐户资金的支出情况,并提供电子化的查询系统;根据帐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与人民银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报表。
五、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及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财政部门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工作,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办法。各乡镇要成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账户管理。根据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进程,适时对乡镇及所属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规范。财政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建立前,由区财政局组织乡镇财政所自查摸底,摸清乡镇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帐户余额、资金及有价证券等情况。对乡镇及所属单位原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一律撤销,其存款余额按资金性质分别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往来资金等账户。
各乡镇应围绕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全面清理撤销乡镇及所属单位原有账户后,应按规定及时申请设立“乡镇零余额帐户”、“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三资’代理专户”,各乡镇必须按照各种帐户规定的用途使用帐户,对于未经财政国库部门批准的银行账户将视为“小金库”,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乡镇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区财政、人民银行应切实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三)抓好业务培训。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制度的重大创新,涉及到财政业务的各个方面,为保证改革的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必须加强对乡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业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此次改革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推进区乡(镇)联网。依托财政一体化网络平台,将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延伸到乡镇,实现区乡(镇)信息联网。运用财政信息支撑和应用大平台,对乡镇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实行网上运行。
(五)择选代理银行。本着安全、方便、快捷和技术支撑能力强、物理网点全覆盖乡镇的原则,由区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择优选定一家银行金融机构代理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代理银行要设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支付和清算工作。
(六)完善监督机制。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乡镇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代理银行的监控力度,强化对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区审计部门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年度审计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区财政局要精心组织安排,具体落实局属各部门在改革中承担的任务,责任到人,按周将改革进程报区政府、区监察局和区效能办,确保改革的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二)各乡镇必须全力配合,严格按照改革方案和改革步骤落实到位。在账户撤并、资金汇缴以及公务卡推行等改革推进过程中,如有阻碍、拖延、推诿等影响工作进度的,区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乡镇必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步骤,2014年1月起全面实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