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41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秘〔2013〕43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1-02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预算单位往来资金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4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秘〔2013〕43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1-02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预算单位往来资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雨山区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1日
雨山区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坚持单位往来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雨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往来资金管理的范围。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主要包括:单位历年结余资金、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管理经费、上级部门的下拨资金、下级单位的上缴资金和根据特定要求从预算内转入的资金等。
第二条 往来资金账户的设置与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后,各预算单位一律取消所有资金账户,由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往来资金”专户,用于集中办理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收入和支付。该账户的资金一律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通过财政“往来资金”专户结算。
第三条 往来资金收入管理。
(一)单位往来资金实行先入账后支付的办法,各单位一律不允许透支资金。
(二)向往来资金账户入款时,汇款单位应注明收款人单位名称、用途,以方便代理银行、区国库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记账及账务核对。对于其他小额零星的现金收入,需在现金缴款单上备注款项来源。
(三)往来资金汇入时银行应填制《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入账通知单》,并及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数据给支付中心。
(四)收到单位往来资金时,区国库支付中心应根据《通知单》及时导入国库支付系统。
(五) 区国库支付中心将《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入账通知单》送达区财政预算部门,区财政预算部门审核下达指标,并通知预算单位资金已到账。同时,区国库支付中心依据《通知单》登记指标、账簿。
(六)预算单位依据银行提供的款项《进账单》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查询、核对单位到账资金情况。
第四条 往来资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程序及方式
1.预算单位接到《进账单》及时在网上下载指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向区国库支付中心申报往来资金用款计划(或由区国库支付中心代编代报往来资金计划),区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资金情况审定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接收并下载用款计划后办理支付业务。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往来资金,其支付方式同财政预算资金相一致,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单位在使用往来资金时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正确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二)资金退回处理
1. 区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的往来资金,因支出凭证要素填写错误,在银行支付前退票的,由区国库支付中心核实原因后重新办理;银行支付后退票的,区国库支付中心按资金入账程序先办理入账,然后按直接支付程序重新办理支付。
2.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往来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在代理银行支付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重新办理支付;在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帐号错误等原因发生退票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次日反映)将资金退回区国库支付中心往来资金帐户,并及时将退票退回预算单位,按原渠道恢复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额度。同时代理银行要在当日《单位实存资金授权支出日(月)报表》中列明。
第五条 往来资金用款额度的注销。单位实存资金用款额度可以跨月使用,但在年度终了,区国库支付中心对单位未使用完的往来资金用款额度按规定进行注销,下一年度初重新下达。
第六条 对账。代理银行向区国库支付中心定期编报《单位往来资金支出日(月)报表》。每月区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单位之间在网上核对往来资金账户的指标、用款额度。同时,每月代理银行定期向区国库支付中心提供纸质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区国库支付中心向各预算单位提供实存往来资金收支明细报表。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