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45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0〕4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1-26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府常务会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4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0〕4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1-26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府常务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雨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马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法原则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三、学法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制度;
(五)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学习方式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
1、学法人员范围:区长、副区长、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时间安排:每年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利用政府常务会开始前10—30分钟时间,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
(二)区政府党组中心组专题法制讲座学法
每年举办讲座不少于2次,每次2-3课时。
(三)集中法律培训学习
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国家新出台、新修订的重大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
五、学法责任单位及工作职责
1、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制定,确定计划学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2、根据每次学法的内容,区政府办和有关单位为学法责任单位,负责学法时间的衔接、学法课程准备、授课、有关材料的印发、学法记录、学法纪要和效果的跟踪等工作。
3、区政府党组中心组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法律培训学习及其考试由区司法局结合普法计划予以安排。
六、学法要求
1、领导干部参加法制教育讲座和法制教育培训应认真做好笔记。
2、要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记录,并存入干部档案,列入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