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9-0001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08-07-31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河道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9-0001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08-07-31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河道

关于印发《雨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204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7-31  15: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雨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已经200871524次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雨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市政府200879日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精神和《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全面清除目前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章设障,保证河道泄洪和抢险道路畅通,迎背水坡符合防汛保安要求,各企业、砂场、料场、码头符合规划,手续齐全,确保度汛安全,创造文明、整洁的河道堤防工程面貌。

(二)整治内容

1、取缔沿河沿江岸线滩地的小选矿厂。

2、整顿违章砂场码头。

3、取缔沿河违章小企业。

4、拆除违章建房及其他设施。

二、整治范围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1、小九华地区长江河道滩地(上自采石防洪墙下至九华江堤,西至长江、东至九华山、荷包山脚)。

2、长江河道堤防:九华江堤、孔家圩江堤、乙字河江堤自背水侧堤脚外30米处起,至迎水侧最外侧。

3、其他河道堤防:陈家圩江堤、采石河自姜家沟至采石闸段左右岸河堤、襄城河银塘段河堤自背水侧堤脚外20米处起,至迎水侧最外侧。

(二)整治要求

1、对于沿河小选矿厂,要求取缔其占地经营,拆除违建厂房和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清理现场,整治滩地面貌。

2、对于违章砂场码头,要求取缔其占地经营,清运堆放砂料,拆除皮带运输机,拆除堤后违章建房,清理现场,整治堤容堤貌。

3、对于违章民房,要求全部拆除,清理现场,整治堤容堤貌。

4、对于沿河违章小企业,要求取缔其生产经营,拆除违建厂房和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清理现场,恢复堤容堤貌。

5、对于其他违章设障,要求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和占用堤身、护堤地建设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堤容堤貌。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河道堤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经发局、监察局、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国土分局、工商分局、银塘镇政府、佳山乡政府、采石街道办事处等参加。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联动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四、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

区水利局负责编制整治方案,并负责这次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区经济局对违法违规企业协调停电;协助市水利局对整治范围内的违章企业等下达执法文书;会同区监察局督查和调度日常工作进度;负责发布整治信息等。

区安监局负责吊销或暂扣小选矿厂等江河堤防内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未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书面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区环保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所有企业依法进行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进行查处。

区工商分局负责协调市工商局吊销或暂扣整治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企业的营业执照,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限期拆除相应设备、运走生产资料、成品和半成品。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违章建筑进行认定,下达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依法对予以取缔的企业和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区经发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协调市经委对需实施停电的企业实施停电。

区司法局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此次整治行动的政策法规解释。

区委宣传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群众的支持和违章者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为整治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土分局负责江河堤防内企业用地情况的审查工作,对非法占地(含超范围用地)依法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集中整治活动治安秩序的维护,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做好强制拆除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市交警支队、交通部门在适当位置设置通行路障,切断小选矿厂进料源头。

区法院依据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区检察院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为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的,对整治范围内违法企业及其法人涉嫌犯罪的,从快从严查处。

区监察局会同区水利局对整个整治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银塘镇政府、佳山乡政府和采石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辖区整治范围内整治企业和整治对象的基本情况并负责联络;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整治活动;协助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确保整治方案落实到位。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定期向区综合整治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从2008710日至910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71020日)

调查摸底,组织发动,拟定方案。

1.佳山乡政府、银塘镇政府、采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违章企业和对象进行调查摸底,调查结果718日前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政府召开雨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制定雨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3.张贴市政府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通告,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发出关于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的一封信,由乡镇街道717日前送达各违章企业和违章对象。

4.佳山乡政府、银塘镇政府、采石街道办事处717日前对重点村、重点区域召开相关企业和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

(二)责令自行整治阶段(715日 — 7月27

1.调查取证下达处罚文书(718日 — 7月20)。各有关部门对整治范围内各类违章企业进行分类调查、取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下达处罚法律文书,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整治范围内没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各部门要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停电。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罚文书的有关要求,向市经委提出限期停电企业名单。

3.自行整改自行拆除。721日 — 7月27各企业根据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整治意见,自行整改自行拆除。

(三)强制整治阶段(728日 — 8月31

在规定期限内,违章者未按通告和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意见要求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强行集中整治。主要安排四次集中整治行动:

1、集中整治采石外滩小九华地区非法选矿排污企业行动:731日 — 83日,对辖区河道滩地范围内的小选矿厂予以清除。

2、集中整治陈家圩江堤砂场码头违章堆砂堆货行动:810日— 8月13对辖区内占用堤防、护堤地、滩地进行堆砂、堆货和非法码头予以清除

3、集中整治河道堤防内违章建房办厂行动:820日—823日,对辖区内占用堤防、护堤地及滩地兴办的企业予以取缔和清除。

4、集中整治河道堤防内违章建设民房行动:91日— 9月3对辖区内占用堤防、护堤地、滩地违章建设民房予以拆除。强行拆迁前,要做好详细的调查,分清房屋类别、建设年代,是否拥有产权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拆迁安置措施,注重和谐,保障稳定。

(四)清理和巩固阶段(81日— 9月10

清理整治现场,恢复堤容堤貌和外滩面貌。

协助市水利局、市交警部门,在重点堤段和路段,设置路障、设立宣传牌,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佳山乡政府、银塘镇政府、采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佳山乡政府、银塘镇政府、采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位,对涉及各部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佳山乡政府、银塘镇政府、采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对各类违章现象进行严格查处,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