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5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08-07-3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文秘工作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5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08-07-3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文秘工作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以及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计生组[2007]10号),经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现将《雨山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到位。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雨山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以及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计生组[2007]10号),经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的治理整顿,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社会公众人物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发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清查2000年以来全区的社会公众人物、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的违法生育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违法生育包括未婚生育、政策外二孩生育、多孩生育、早育、非法抱养等。
(二)行动期限: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1、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通过工作检查、群众举报、自我报告等途径,依法依纪查实处理违法生育人员,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再生育审批行为,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行为。
2、制定完善社会制约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规定》(雨发[2006]55号),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人物、知名人士、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措施及党纪政纪处理规定。
3、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4、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邀请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公众人物、知名人士参加,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7月至9月)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融入中央《决定》的宣传贯彻之中。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宣传品和公告,通过张贴告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公开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内容、方法和奖励标准,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形成人人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2、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区人口计生委要进一步完善《关于对政策外孕育 瞒(漏)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意见》(雨计育[2005]13号),明确举报案件的查办单位、查办程序和有奖举报考核的有关规定等。街道(乡镇)、社区(村)各级要建立和完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举报方式。
3、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针对工作实际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有关政策措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
1、2007年10月-12月,完成对2000年1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包括违法审批)及处理情况进行的全面清理检查。清查主要依据WIS系统、公安入户信息、相关部门信息、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
2、上门入户调查核实通过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
3、依法依纪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
4、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同时,积极宣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开展由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08年7月至10月)
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计生办于2008年7月10日之前向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总结报告。区将按照市统一要求,于7月底前将全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省、市检查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雨山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协调纪检、宣传、派出所、司法所、计生办等部门,齐抓共管、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配合清查处理。公安部门要将2000年元月1日以来的出生(含抱养)入户名单及时提供给计生部门;工商、税务、工商联要将我区境内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和详细住址提供给计生部门,主动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清理核查。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名人、富人,区法院要穷尽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到位。是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由纪检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处理到位。
(三)严格依法行政。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禁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搞强迫命令等;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手段,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在专项行动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开展典型宣传。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模范人物;对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例,要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重点予以揭露曝光。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出强大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群众在婚育行为上应遵纪守法,并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五)准确把握政策。对专项治理行动中清查出的历史上尚未处理和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能够予以较轻处理的,按原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斟情从轻处理。
(六)专项清理行动中清查处理的案件,应一人一卷,规范建档。自2007年10月起,各乡镇、街道及时填写《雨山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登记表》,并每2个月上报一次《雨山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至区人口计生委。
(七)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根据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适时将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双月督查与考评分析内容;计划生育政策外孕育瞒(漏)报有奖举报工作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