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9-0003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其他
成文日期: 2008-07-30 名       称: 关于转发区人劳和社保局《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用工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9-0003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其他
成文日期: 2008-07-30
名       称: 关于转发区人劳和社保局《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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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人劳和社保局《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326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7-30  16: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人劳和社保局《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

 

 

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区人劳和社保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为顺利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劳社明电[2008]47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和市总工会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马劳社秘[2008]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构建和谐雨山、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的范围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重点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630日至74日)。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以及相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应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区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进行摸底,做到不留死角,并于200872日之前将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向山镇不少于25户,银塘镇不少于10户,佳山乡不少于5户,区工业园、各街道不少于5户。届时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参加区联合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阶段(75日至719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用人单位未能在限定时期内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企业,防止将个别案例炒成热点,维护社会稳定。

(三)总结分析阶段(720日至724日)。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要对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此次专项行动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民政、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组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负责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监察机关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负责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雨山、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认真对本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摸底,并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重点检查单位名单,积极主动配合区联合执法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三)夯实基础,完善长效机制。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之中,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并在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乡镇劳动管理服务机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城乡社区组织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行动总结于724日前上报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表

 

 

 

 

 

 

附件1

 

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徐泽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宝池  区政府副区长

  员:徐春雷  区人劳和社保局

        丁方礼  雨山公安分局

        孟家新  区监察局

        廖和平  区民政局

        朱有胜  雨山国土分局

        赵爱霞  区卫生局

        王兆平  雨山工商分局

           区工会

        陈丰顺  区安全监管局

贾兆斌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劳和社保局,徐春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兆斌同志兼任副主任。

联系电话:2495085  2495083

    

 

 

 

 

 

附件2

 

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执法阶段安排表

  

执法检查

 

  

77日—11

向山镇

 

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待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员工花名册

3、工资表

4、劳动合同

5、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6、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7、考勤表

其他成员单位要求待查企业提供的资料参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准备。

714日上午

佳山乡

714日下午

区工业园

715日上午

安民街道

715日下午

雨山街道

716日上午

采石街道

716日下午

平湖街道

717日—19

银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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