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8-001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其他
成文日期: 2008-06-27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康复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8-001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其他
成文日期: 2008-06-27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康复

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281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6-27  18: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有关部门:

《雨山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〇七年八月十二日

 

 

 

 

雨山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培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05]3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现结合我区社区康复建设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探索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新措施。逐步建立各类别残疾人康复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   康复任务和要求

1、依托雨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械和医疗器械。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复杂疑难障碍患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医疗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2、设立康复协调员和指导员。向山镇、各街道要明确领导分管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设专人从事康复管理、组织、督促工作;每个社区均要明确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具体承办社区残疾人康复事务,组织残疾人进行社区康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要明确1-2名康复技术指导员,协助社区康复协调员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3、建立“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为优化社区康复技术、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由区卫生局根据雨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成立“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精神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由雨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挂牌,督促五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履行职责。“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分别负责对全区同类残疾人康复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设备支持,并提供转介服务。

4、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区政府安排9万元建设“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1万元代购代销用品用具周转金。由区残联负责管理和组织运营,免费为残疾人服务。同时,根据需要,可以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轮椅、拐杖等残疾人用品用具,根据参加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的残疾人需要,无偿配发经济实用的康复训练小器材,方便残疾人进行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训练。

5、区卫生局将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纳入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年度考核内容。

6、区残联将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   质量控制

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为依据,做到:

1、康复室设置率达到100%。每个社会必须落实残疾人康复训练室20-30平方米,用三年时间对康复训练室进行装修和配备康复训练器材。

2、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区卫生局、区残联、区科协组织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基层康复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康复指导员统一培训,康复协调员和基层康复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康复指导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上岗。

3、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需求筛出率是指筛查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占当地各类残疾人总数的比例)。

4、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建档率指为已筛查出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的人数占所有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总数的比例)。

5、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6、加强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居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三年内全面达标。

四、   经费保证

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站建设以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该项经费从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   组织保证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劳保和社保局、区科协、区建委、区民政局、区残联为成员单位;区长为组长;分管卫生、残联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的“雨山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协调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检查和评估。

2、充实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雨山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充实力量,完善制度,成立“雨山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向山镇、各街道成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指导组”。由分管残联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辖区残疾人康复指导、管理、组织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4、社区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组”。各社区成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社区卫生服务站领导为副组长;社区残协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和康复指导员为成员。承担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活动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具体任务。会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举办康复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对有康复意愿的残疾人进行登记,开展功能评定,制定残疾人康复“一人一策”的训练方案,建立康复训练档案,统计出所需康复的小器材,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