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ED001011300200806001 | 组配分类: | 采购政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关于200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索 引 号: | ED001011300200806001 |
| 组配分类: | 采购政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200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马鞍山市市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马政办[2007]96号)的规定,我市 2008年度协议供货公开招标已经结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定点服务范围
2008年度纳入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的范围有:计算机(台式、便携式)、投影机、复印机、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和图书。具体详见附件《马鞍山市200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品目及中标供应商名单》。
公务车辆维修项目,在2007年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服务有效期内,继续按马财[2007]7号文件执行。
各部门、单位一次性采购上述货物在20万元以下的(不含20万元),应在此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另行采购;超过20万元的,应按正常程序和方式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
二、有效期限
除图书供货有效期延续到2009年12月31日外,本次确定的协议供货有效期为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三、采购程序
各类协议供货项目的采购,遵循委托程序不变、采购程序简化的原则。即:各部门、单位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提出采购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将采购申请资料交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采购委托手续;各部门、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在本次协议供货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品牌和供应商,并签订统一格式的政府采购合同,报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协议供货价格
1、协议供货价格是货物最终验收合格的价格,包括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成本、运费、保修期内的维修费和送修往返费用、所有价内价外税费以及供应商所需的合理利润和其他一切费用。
2、中标供应商承诺其供货和服务的价格低于马鞍山市场同期平均价格。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综合折扣率为最低的折扣率,各部门、单位在采购时应当在此基础上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商谈,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采购单位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出示媒体价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公开出版刊物等主流媒体对中标系列产品的报价;中标品牌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制造厂家提供的市场统一零售价格证明等。
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若中标供应商推出中标品牌的新机型,协议供货价格综合折扣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最低折扣率。
五、采购项目验收及资金结算
各部门、单位负责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对采购项目的数量、外观、部件、性能、质量、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验收,在确认合格并收到发票后,向供应商出具统一格式的政府采购验收单。验收单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完善签字确认手续。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市级各部门、单位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等有效凭证资料,到市财政局办理付款手续;区级各部门、单位采购资金付款方式,由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区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自行规定。
六、权益保护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办法规定的价格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应尽义务,依法处理合同纠纷或质量问题。各部门、单位也应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拖欠货款,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越约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
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2364113
市财政局投诉电话: 2364145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制度是加强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在实际运作中发现问题可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有关协议供货合同格式、服务承诺书、验收单等详细内容,可在马鞍山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ahmas.gov.cn/mascg)查询。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