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14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08〕41号
成文日期: 2008-10-30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秘工作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14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08〕41号
成文日期: 2008-10-30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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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623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10-30  16: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马政办〔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8年全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2008全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08年全区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我区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提供有力保证。
一、主要任务
(一)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市价格监管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
(二)认真抓好对社保基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的行为。
(三)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区属小学的学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认真开展教育收费审计公示试点工作。
2、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坚决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进行清理,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补助款等行为。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集资摊派等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四)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1、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制度。
2、清理和规范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进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
此外,继续治理报刊滥散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继续在乡镇及区直相关部门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工作。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健全完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以规范运作、提高质量为重点,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纠、评、建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附件:2008年全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2008年全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工 作 内 容
牵头单位
配 合 单 位
1
落实价格监管政策
区经贸局
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区监察局
2
对社保资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区人劳局区民政局
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委、区监察局
3
治理教育乱收费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区物价所、区文体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区监察局
4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区卫生局
区物价所、区人劳局、区监察局
5
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
区农委
区财政局、区物价所、区教育局、区建委、区水利局、区计生委、区人劳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
6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区人劳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区监察局
7
清理和规范节庆活动
区监察局
区政府办、区文体局
8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区经贸局
区物价所、区卫生局、区建委
9
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
区民政局
区经贸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物价所
10
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效能工作
区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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