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8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马人社秘〔2012〕50号 |
| 成文日期: | 2012-10-16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2年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保障部 合格 马鞍山 2012 任务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8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马人社秘〔2012〕50号 |
| 成文日期: | 2012-10-16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2年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保障部 合格 马鞍山 2012 任务 |
关于印发《2012年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慈湖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博望新区、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马鞍山市就业技能p>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大力推进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新机制,加快培养城乡技能劳动者,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1.86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间
培训对象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培训工种和培训课时按省《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皖人社秘〔2010〕142号)和《马鞍山市新增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马人社〔2010〕91号)确定。
四、工作机制
就业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提供培训服务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相结合,市场配置培训资源与政府有效调控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免费培训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城乡、统一标准、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的培训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培训格局,以满足城乡劳动者多样化培训需求和企业岗位用工需求。
五、补贴办法
(一)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企业的办法。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实施技能培训的,可按培训合格情况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实施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按不低于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结束后,企业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培训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查后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中央、省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二)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参训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填写《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向培训机构所在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申领培训、鉴定补贴;经培训、考核,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在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1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窗口发放培训补贴须在学员本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培训补贴已领”字戳;发放鉴定补贴须在学员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鉴定补贴已领”字戳。原则上,培训、鉴定补贴要即时审核,即时发放。即时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事先预拨到补贴经办窗口;采取打卡形式发放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鉴定补贴划入申请人银行卡内。
(三)城乡初高中毕业生接受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毕业时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就读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学生)。紧缺专业(工种)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专业(工种)执行。培训补助由学校集中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学校招收紧缺专业(工种)学生,须在招生前编制招生计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申请培训补助需提交学生名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核发登记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表。
六、资金来源
2012年,我市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1.86万人,按人均补助600元标准,安排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1116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市局年初分解下达的就业技能培训任务,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就业技能培训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人社部门将把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技工院校评估体系、纳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纳入学校评优条件,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对培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督促定点培训机构和组织培训企业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参训学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部门将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监管队伍,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实不实、效果好不好,补贴政策是否不折不扣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指导与服务。市、县(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者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公布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人力资源供求和工资价位情况,指导培训机构按需开设培训工种或项目;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活动,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参训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