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12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2〕12号 |
| 成文日期: | 2012-03-22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区级补助标准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计划生育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12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2〕12号 |
| 成文日期: | 2012-03-22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区级补助标准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计划生育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目前,我区农村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用主要由村级负担,随着医疗收费水平不断提高,村级经济负担越来越重。鉴此,为切实减轻村级经济负担,推动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的更好落实,经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对“四项手术”费用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补助标准:“四项手术”补助标准在2011年的基础上提高一倍,即:上环由70元/例提高到140元/例;人流由105元/例提高到210元/例;引产由360元/例提高到720元/例;结扎由185元/例提高到370元/例。
二、补助范围:乡镇、村当年农业户口手术人群(街道、社区的非农户口参照执行)。
三、资金来源:由区级财政列入年预算安排。
四、补助方式:每年年终由区人口计生委根据各村实际施行“四项手术”类型、数量、补助标准测算,拨付到村。
五、补助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起。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