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9-00055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府法[2011]5号 |
| 成文日期: | 2011-11-25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行政强制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9-0005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府法[2011]5号 |
| 成文日期: | 2011-11-25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行政强制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区政府已将《行政强制法》作为第71次常务会的学习内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请于2011年11月8日前,将本单位的《行政强制法》的培训计划送至区政府法制办。
二、组织清理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对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梳理,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其中,拟修改的应同时提出修改文稿,于2011年11月13日前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自行清理。有关部门于2011年12月8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清理过程中发现本部门没有涉及行政强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清理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2、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3、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5、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6、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三、组织清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与事项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据《行政强制法》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这些行政强制措施。
区政府各部门于2011年12月8日前,将清理结果(包括主体名称、行政强制的种类和程序、执法依据等)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见附件)。经审核后的清理结果将予公布。
四、严格遵守并规范行政强制程序
《行政强制法》是对现行行政强制制度的全面调整和规范,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重要制度。各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后的制度衔接,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对法律文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确保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实施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以上工作将纳入2011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专项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之中。有关安排事项与具体问题,请联系区政府法制办,电话2354344,2322607。
附件:1、雨山区《行政强制法》培训计划
2、行政强制主体与事项清理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雨山区《行政强制法》培训计划
雨山区政府法制办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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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单 位 |
内 容 |
时 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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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政府 |
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 集体学习《行政强制法》 |
11月10日 |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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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法制办 |
组织各单位法制员 学习《行政强制法》 |
11月中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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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各单位 |
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 学习《行政强制法》 |
11月中下旬 |
各单位领导 班子参加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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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法制办 |
对各单位学习 《行政强制法》情况进行测试 |
11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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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绩效办 |
将各单位学习测试 情况纳入区绩效考核 |
12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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