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9-0005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1〕55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7-27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涉税信息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9-0005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1〕55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7-27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涉税信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工作机制的通知》(马政办〔2011〕20号)要求,为加强我区涉税信息交流和综合利用,实现科学理财,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涉税信息,强化税源管理
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实现涉税信息共享,是促进财税挖潜增收和收入计划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实现财税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税源意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共同推进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建立,完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相应建立税源信息管理机构,健全本地区涉税信息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内容,实施动态管理,促进财政增收。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依法及时掌握所管行业动态情况,广泛收集有价值、高质量的涉税信息,密切配合协作,及时交换传递,信息电子数据按规定时间报区税源办。
1.区财政局:负责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组织,拟定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内容、业务流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对我区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做好涉税信息交换联席会议事项。每季度15日前负责提供家电下乡企业名称、销售数量、销售收入;每季度15日前负责提供采购单位、中标企业名称,采购、销售产品的数量、购销金额、中标书复印件等信息;每季度15日前提供生产经营纳税人获得财政补贴、奖励、贷款等明细信息。每月15日前提供区属国有闲置房屋出租信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社会团体单位名单;每月15日前提供上个月金融机构设立情况信息;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有关信息。
2.雨山区国税局、雨山地税分局:每月2日前提供上月税收入库信息,税收查补罚没入库信息;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纳税申报信息和涉税信息落实反馈汇总表及上月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纳税检查中发现的假发票信息。每季度15日前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反馈给各个成员单位。雨山区国税局、雨山地税分局应当彼此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正当使用涉税信息,切实有效维护涉税对象的合法利益。
3.区发经委: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1月20日前提供全区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企业(双软企业)信息。
4.区住建委: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本地和外地建筑企业、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房产转让、新增房产、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等信息。按年度提供建设单位成本造价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税收入雨山区库工作,提供竣工项目和建筑领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建筑项目税收的协管工作。
5.区文体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网吧、电玩城等行业登记管理和变更(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等)信息。
6.雨山工商分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工商登记变更、注销信息,企业经济户口信息;吊销、年检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供相关信息。
7.区招商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新进境内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项目等信息。
8.区统计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上月全区宏观经济运行信息。
9.雨山国土分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企业用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及上月全区土地出让、转让信息,应税矿产品开采信息。基准地价发生调整后15日内提供新的基准地价资料。
10.雨山公安分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房屋租赁登记、经营性停车场使用信息。
11.区教育局: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提供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登记、外籍教师聘用信息。
12.区民政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民政福利企业年检信息。
13.区人社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企业用工情况及上月全区劳服企业认定及年检信息,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信息,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14.区商务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外资企业新办、股权变更信息,出国劳务人员信息,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单,中小企业出口担保贷款还款情况。
15.区审计局:及时提供被审计单位涉税查补信息。
16.区科技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名单和企业开发新项目、技术转让等信息。
17.区卫生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注销信息。
18.区农委: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采砂情况信息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信息。
19.区市容局:每月15日前提供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信息。
20. 区征迁局:每月15日前提供土地征迁过程中的房屋拆迁、土地平整、涉企拆迁补偿款支付情况等各类信息,协助完成安置房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工程的协税护税工作。
21.雨山质监分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和变更情况。
22.区安监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区涉企安全生产情况。
23.雨山经济开发区: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开发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及各类涉企信息,协助做好企业税收征缴工作。
如上述单位撤并或职能调整,其相关职责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承担。
三、加强制度建设,实现长效管理
1.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成立区税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税源办),负责日常工作。区各涉税部门至少确定一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熟悉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协助区税源办开展协税护税工作,接受区税源办的监督管理。
2.建立信息及时传递机制。涉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严格按照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需求,提供本系统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连续。区税源办加强信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信息授权管理。
3.建立信息定期处理和反馈机制。区税源办要将异常税源信息及时提交税务部门处置,同时分解给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各级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各项涉税信息,认真分析,及时规范管理,追缴相关税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信息核实处置情况反馈区税源办,协助税务部门做好信息解释和协税工作。
4.建立信息定期分析制度。区税源办要坚持每月牵头召集乡镇、街道及涉税部门信息联络员会议,交流分析涉税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利用、落实和反馈工作。
5.建立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制度。协税护税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部门考核目标。年底由区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区税源办组织对涉税部门信息报送、信息利用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府。对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不按规定把关控制,导致税款流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雨山区协税护税涉及相关部门及其职责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