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04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1〕49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7-27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反馈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04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1〕49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7-27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反馈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批示件办理反馈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及时掌握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认真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反馈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要亲自过问,对办理反馈意见要认真审核把关。领导批示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各承办单位须分别进行反馈。
二、确定专人办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办理、跟踪、反馈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准确、及时、高效。办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月14日之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三、反馈时限
各部门、各单位收到领导批示件后,要坚持“迅速、准确”的原则,提高批示件办理效率,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故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及时书面说明原因、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对时间跨度较长的复杂事项,可采取续报的形式,分阶段反馈。对逾期未办结,也未及时书面说明原因的部门和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将进行电话催办或书面催办,承办单位接到催办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并说明迟办原因。
四、书面反馈意见格式和内容
书面反馈按以下三个条目进行表述:
1、事实情况及原因分析。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映批示事项的真实情况,并找出症结所在。
2、处理意见。本着妥善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3、办理结果。对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说明。
4、书面反馈内容要做到态度诚恳,语言谦和,叙述简明扼要。
五、反馈渠道
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书面反馈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专人送交区政府办公室(315房间),同时将反馈意见电子文档发送至区政府办公室邮箱。区政府办公室收到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后,将认真审核是否符合办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将进一步明确办理要求,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办理反馈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认真办理好每一份领导批示件。区政府办公室将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批示件办理反馈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联系人:陈聪颖; 联系电话:2322607;邮箱:2354344@163.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