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105-0030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1〕24号
成文日期: 2011-04-08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关  键 词: 资源回收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105-0030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1〕24号
成文日期: 2011-04-08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资源回收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213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4-08  17: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

 

 

雨山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字〔20095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治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加速推进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资源整合,逐步建立以环保流动收购、绿色社区回收站()为基础、以初级分拣中转站为平台、以集散市场为终端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的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目标

2010年起,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管理机制,构建由回收分拣、市场交易和加工利用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城区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 90%以上的可用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打造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

三、建设内容

以安徽鑫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的龙头企业,在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采取直营、合作、连锁等经营方式,开展以回收站点、分拣储存、集散交易、加工利用等项目为重点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一)社区回收点。按照布局合理、网络畅通、便捷环保、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城区每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点,采取新建、改造、整合等方式,共计建设37个绿色回收站()。每个回收点的面积不少于12㎡,按照“七统一”(统一规划布局、网络标识、人员着装、收购价格、计量工具、收运车辆、管理制度)和“四规范”(规范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用语、服务地点)的要求进行建设,最终形成覆盖全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二)专业分拣站。2011年年底前,在城郊适当区域范围内改造或新建2个规范的专业分拣站,每个面积不小于5000㎡,并按有关标准落实必备设施。用于对各网点分散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简单的分拣、打包、暂存、中转,进入集散交易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废旧物资在市区内囤积产生二次污染问题。

(三)集散交易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位于城乡结合部的雨山经济开发区内,选址建设一个具有废旧物资储存、分拣、加工、交易、资源分流、信息收集与发布等功能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规划用地320亩,建筑面积15万㎡。市场内设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废旧钢铁、有色金属)、废旧机电设备和电子产品拆解区、仓储配送区、综合服务区和员工培训中心,并配备相应的卫生、安全、环保等作业设施。

集散市场的主要功能:一是将市内外的废品回收经营户引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二是接收各回收点、分拣站以及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三是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四是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资源有序流动。

(四)发展加工利废企业。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培育引进一批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骨干龙头企业,承担再生资源加工处理、仓储物流和综合利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加工基地,利用高新技术对再生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利用,逐步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1月至6月)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大力宣传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对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制订雨山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7月至20116月)

按照绿色回收站的建设要求,完成37个社区回收亭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整合、改造任务,开展人员培训,制定经营规范,启动运营试点工作。在城郊适当区域,启动建设2个初级分拣中转站。在雨山经济开发区,选址新建1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同时,做好城区范围内原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选择符合规划要求的经营户进入统一建设的回收网络中规范经营。初步建成由回收站点、分拣中转站、集散交易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17月至20126月)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交易市场等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营。对现有分散回收站点进一步清理、整合,引导再生资源进入集散市场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同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手段,拓展再生资源网络交易、电话预约、上门收购等业务,大幅提高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12月底前)

组织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统一对全面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同时,吸取外地好的做法,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全面提高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和运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商务、发改、财政、建设、市容、环保、公安、工商、税务、国土以及雨山开发区、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开展督查考核,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项目建设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及再生资源行业从业者提高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整顿市场,规范经营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回收站点纳入区再生资源网络体系管理范围,对不符合规划范围或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予以取缔。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服务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协作,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雨山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附件:

雨山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区发经委:负责落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选址规划,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2.区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贯彻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经营规范;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

3.区市容局:负责对回收网点及分拣中转站“门前三包”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整治无证流动收购摊点,对占道分拣、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4.区住建委: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督促社区和物业公司对统一标志的流动回收车进入社区服务应准予通行和支持。

5.区环保局:负责监督回收网点、交易市场、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防止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和加工利用过程中污染环境。

6.区财政局:负责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7.雨山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管理,对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办理备案登记,重点打击违章收购和收赃、销脏、窝赃等违法行为。

8.雨山工商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注册登记工作,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回收站点不予核发和年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经营范围的回收站点,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9.雨山区国税局、雨山地税分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经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企业采取减免税政策,确保有关税收扶持政策按时兑现。

10.雨山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再生资源分拣中转站和集散交易市场的用地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11.雨山经济开发区(筹):负责协调做好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专业分拣站的选址、建设和经营工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设回收网络。

12.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选址定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本辖区非法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协调本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与回收站(点)之间的关系,规范流动回收人员从事收购活动。

13.安徽鑫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做好绿色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的建设、经营与管理。开展回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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