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9-0006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秘〔2011〕23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9-03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专(兼)职法制员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专(兼)职法制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9-0006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秘〔2011〕23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9-03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专(兼)职法制员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专(兼)职法制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设立专(兼)职法制员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目前,相对于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水平而言,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政府法制工作,未能形成政府法制系统自上而下的有效指导和监督机制,难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在各单位设立专(兼)职法制员,以把法制工作延伸到基层,促进基层依法办事。
二、法制员工作机制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法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法制员是本单位专职或兼职从事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领导下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单位专(兼)职法制员暂定1名。乡镇(街道)司法所的主要负责人可作为本乡镇、街道的兼职法制员,也可另行明确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专(兼)职法制员。区政府各部门专(兼)职法制员从各单位内部调剂,不单独增加编制。各单位上报的法制员经审核后将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确认,各单位法制员的调整变动亦须及时报区政府。
三、法制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法律素质较高的大专以上在编工作人员。
(三)熟悉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法制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部署,起草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等。
(二)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审查、报送、登记、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做好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和本单位合同的初步审查把关工作。
(三)负责办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等相关制度。负责抓好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六)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审验工作。
(七)按要求定期统计上报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等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八)认真做好本单位法制信息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完成其他法制工作任务,当好本单位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法制工作。法制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密切与区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和落实区政府有关法制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各单位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充分听取法制员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制有关的事宜应先由法制员审查把关,确保依法行政。
(二)各单位要为法制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区法制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全面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三)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法制员管理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的法制员,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制员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调整建议。
(四)各单位填写《法制员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8月2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2322607、2354344;电子邮箱:2354344@163.com)
附件:雨山区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法制员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雨山区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法制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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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或行政执法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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