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04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秘〔2011〕20号
成文日期: 2011-07-27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雨山区第一次全国水利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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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秘〔2011〕20号
成文日期: 2011-07-27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雨山区第一次全国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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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雨山区第一次全国水利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20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7-27  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七月二十一

 

马鞍山市雨山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16号)精神以及《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马鞍山市水利普查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普查目标、任务

  目标:全面查清我区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研究确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任务:掌握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规模、工程特性和效益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河流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完成灌区专项普查,包括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完成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情况,地下水水源地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三、普查范围、对象

  普查范围:我区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普查对象:

  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河流治理保护:包括河道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道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

  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淤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五类机构。

  四、普查技术路线

  按“在地原则”,以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根据不同任务要求,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展开。

  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询、现场查勘、DEM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普查数据的填报以区为单元进行。首先,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然后,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自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及信息管理系统。 

  五、进度安排

   本次水利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101231日前):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细则,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2.清查登记阶段

①(201111日—2011331日):对各种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

②(201141日—20111231日):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完成各项普查数据收集与处理工作。

  3.填表上报阶段(201211日—2012630日):合理确定各项普查指标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处理、正式填表、汇总上报等。

4.成果发布阶段(201271日—20121231日):普查数据逐级验收,形成普查成果,对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成果分析和宣传发布等。

六、普查人员培训及普查费用

1、普查人员培训

培训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进行综合与清查登记培训,乡镇分管领导、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加;第二阶段进行填表上报与汇总平衡培训,乡镇普查指导员参加。

普查培训涉及的专业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恒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等。

2、普查费用

普查发生的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包括:普查人员培训、办公设备购置、调查表格及成果资料纸张费、现场调查交通费、通讯费及普查人员补助费等。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水利普查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2.落实普查技术人员。区水利普查办负责在全区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县级普查指导员4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乡级普查指导员及村级普查员选聘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名乡级普查指导员,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村级普查员,以保证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3.搞好社会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围绕各个普查阶段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水利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规,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围。

  4.强化质量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确保质量贯穿水利普查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水利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5.积极搞好协调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水利普查的实施保障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配合到位。加强上下级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内外统筹、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保障水利普查工作正常进行,水利普查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区政府将把水利普查工作纳入单位和个人评优以及干部考核内容。因工作不力导致水利普查滞后,影响普查工作进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对于干扰普查工作、弄虚作假、泄漏普查数据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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