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7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2〕73号 |
| 成文日期: | 2012-12-01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8-0007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2〕73号 |
| 成文日期: | 2012-12-01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雨山区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2年11月24日
雨山区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根据市政府、市食安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进一步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深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监督、业主自律”的原则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努力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司职、主体规范、人民满意”的局面。
二、创建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消除全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盲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维权意识,促进辖区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力度,经研究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四、职责分工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督导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创建活动宣传阵地,及时发布有关创建工作动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成立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机构,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系统;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在乡镇繁华集中区域设置"font-size:16pt;color:black;font-family:仿宋_GB2312;">在各行政村统一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处理食品投诉、举报。
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餐饮行业及保健食品的监管,加大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无证经营现象;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持健康证率达100%;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量化评分标准,强化对餐饮业、企业、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检查监督,督促其落实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
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基本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消除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加工生产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加工生产,杜绝各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格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区农委: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逐步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积极打造农资经营放心店活动,减少药物滥用;加强畜禽检验检疫工作,在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集中养殖村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处理制度,切实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区商务局: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督促集贸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区市容(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取缔各类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各类食品摊贩;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门前三包”规定。
五、创建内容与标准
坚持做到依法监管,不断强化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促使全区乡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均应达到以下目标:
1、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环境整洁,经营秩序良好。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监督检查公示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3、针对糕点、熟食等散装食品行业存在的标签标识内容不规范、经营环境不整洁等突出问题,设计统一标签标识、统一购置防蝇防尘设备进行规范;针对食品与其他商品同一门店经营的,防止交叉污染,严格实行分隔、分开经营。
4、食品批发商(代理商)食品送货车辆进入乡镇送货应向工商部门报备经营主体、配送车辆号码、食品品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5、商场、超市经营食品应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
6、不得销售有质量问题、超过保存(保质)期、来源不明、“三无”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7、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及繁华区段设置公示栏、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发挥社区(行政村)12315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的积极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市场巡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户主体档案及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户档案,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各学校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指派专人负责,通报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校园周边食品环境。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采取悬挂条幅、在街道醒目位置设置牌匾、发放创建活动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目的,细化活动方案和措施,成立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集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的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创建标准完善有关监管制度,切实履行职责,集中精力,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开展整治,逐项落实创建指标;同时要注重经验交流、信息沟通,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确保创建任务的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验收合格的,经审查认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七、创建要求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系统监管,是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摸索建立长效机制,进而达到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总体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部门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间,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监管力度,增添必要设备,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积极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资源,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由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创建活动资料、及时上报信息稿件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编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创建进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创建指导。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宣传推广典型,并就具体工作加强指导,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