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8-0007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2012〕88号
成文日期: 2012-11-20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  键 词: 工矿废弃地复垦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8-0007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2012〕88号
成文日期: 2012-11-20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  键 词: 工矿废弃地复垦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743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11-20  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雨山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2年11月6日

 

 

 

 

 

 

 

 

 

雨山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2〕176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措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为根本目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通过废弃地复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结合前期摸排结果,我区到2015年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4000亩,按照年度分,2012年1000亩,2013年1200亩,2014年1500亩,2015年300亩;按照乡镇分,向山镇3000亩,佳山乡1000亩。

三、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复垦耕地优先、数量质量生态环境并重的原则,严格筛选复垦地块,编制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二是坚持明晰产权、维护权益。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切实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权属管理和变更登记,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涉及集体土地的,要通过告知、听证等程序征得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并依法做好补偿和安置。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工程建设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农委、雨山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雨山国土分局、区市容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四是坚持规范运作,严格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要本着简化招标程序,边申报、边实施原则,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工程“四制”要求,规范施工要求。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纳入部门单位绩效考核。

四、工程程序

一是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根据全市工矿废弃地专项规划,结合我区工矿废弃地现状和利用潜力,制定2012-2015年度雨山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确定复垦目标任务,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确保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任务。

二是编制申报实施方案。根据全市下达年度复垦利用计划,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复垦耕地优先、数量质量生态环境并重的原则,严格筛选复垦地块,国土分局统筹编制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评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所选项目区要征得乡镇、村同意。

三是组织项目区复垦。

1、完善尾矿库闭库手续。项目区涉及到废弃不用且未依法关闭的尾矿库的,区安监局牵头、乡镇配合,依照有关规定,本着程序简化、安全实用原则,制定全区尾矿库闭库办法;对已经依法关闭的尾矿库,雨山国土分局要结合其闭库设计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详见《尾矿库闭库办法》)

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区涉及的废弃选矿厂、尾矿库等用地,存在承包关系复杂、关闭纠纷等较多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状、互惠互利的原则,各乡镇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废弃选矿厂、尾矿库等历史遗留问题。

3、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市、区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在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包括30万元)的,在区内公开招投标;10万元以下(不包括10万元)的,由各乡镇自行组织招投标工作。

4、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各乡镇按照批复的复垦项目实施方案,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并严格管理,确保按要求复垦到位。工矿废弃地复垦应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是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区工程实施全部结束后,由乡镇编制项目竣工报告,整理有关材料,申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验合格后,再报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具体办法参照《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皖国土资〔2010〕391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垦利用挂钩指标。

五是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复垦利用挂钩指标,将已通过验收的复垦区与建新区组成复垦利用项目区,编制复垦利用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五、有关政策

一是挂钩指标使用奖补办法。为鼓励乡镇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采取有偿的方式进行,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项目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复垦验收后,挂钩指标原则上40%留给项目所在乡镇使用;60%由区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对统一调剂使用60%部分,在争取省、市各项政策扶持基础上,区财政配套补齐到8万元/亩;对乡镇自用40%部分指标,区财政按5万元/亩给予补助(含市级以上奖补资金)。

二是奖补资金支付办法。为保障项目顺利完工,奖补资金按照3:3:4比例给予支付,即原则上复垦方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或在申报方案获得批复前启动项目区复垦时,支付30%;待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合格后,支付30%;待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批复后,支付40%。

三是工作经费提取办法。乡镇、村的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项目区奖补资金总额的4%提取,专项用于项目申报、验收、招投标、管理以及其他管理支出。对部分项目区因尾矿库闭库手续产生的费用,另行从工作奖补资金中列出。

四是项目区土地流转办法。对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项目区复垦土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可通过承包等方式就近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使用。根据权属性质,若是国有的,由乡镇政府对外发包;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对外发包,利用市、区有关扶持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项目。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区政府已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领导组长,农委、国土、监察、审计、安监、环保、公安、市容等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以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长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领导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2、明确工作职责。区农委统筹负责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及指导项目区复垦土地流转工作;雨山国土分局负责编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区城投集团、区农委负责对工矿废弃地复垦资金调配、结算及资金筹措;乡镇牵头、雨山国土分局配合明确工矿废弃地产权;区安监局负责做好有关尾矿库闭库手续工作;区环保局做好环保评审工作;乡镇牵头、区监察局配合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乡镇负责工程项目具体实施;雨山公安分局会同区市容局、乡镇做好项目??、区协调签订有关合作协议确定。

3、强化工作调度。要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区政府分管领导一周一调度,主要领导适时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由区土整办联合农委、监察、财政等部门,加强工作督察,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同时,雨山国土分局、区农委等部门要加大项目复垦技术指导力度。

4、严格考核奖惩。对涉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对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诿、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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