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9-0006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秘〔2012〕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2-06-12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关 键 词: | 实体经济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9-0006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秘〔2012〕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2-06-12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实体经济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区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鼓励企业规模发展
对于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于首次年产值超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且当年净入库税金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为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扶持外贸骨干企业,对于进出口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对超上年出口增量部分每美元计提0.02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亩均税收超过15万元,且上年度国地税净入库税金分别达3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税收净入库数超上年实绩部分,按区级留成的30%、5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300万元。此奖项不包含房地产及建筑施工类企业,其它行业企业若市、区另有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支持企业扩能改造
对于列入省、市产业发展投资导向计划、且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2012年1月1日之后启动实施、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扩能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按企业贷款入账目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一次性补贴利息总额的30%,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各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的,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此奖励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奖,不重复享受。
五、鼓励培育自主品牌
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或安徽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等荣誉的企业,各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农产品新通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各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以上奖励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奖,不重复享受。
六、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区财政设立2000万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且上年度净入库税金达100万元以上,对其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凭借银行付息单据,按企业实际支付息金的2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在主导产业中起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加强企业培训辅导,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于通过辅导验收、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补助前期费用30万元;对于成功在境内外公开上市,且所融资金直接用于企业扩大生产或在本区范围内再投资的,区财政追加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区财政给予发行费用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并按募集资金1‰给予发行企业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宣传推介,扩大产品销售。给予企业展位费和大宗展品运输费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认证等发生的费用给予30%的资助。对于举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展会活动的企业,视其规模和水平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为扩大出口信用险覆盖率,对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所实际缴纳的保费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九、支持企业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以及上级部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涉及区级配套的,区财政足额落实到位。配套资金与本办法相关条款有重复的部分,纳入本办法奖补范围,按企业应得的最高奖项计奖,不重复享受。
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认真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以及困难企业社保费“五缓四降”政策。进一步加大涉企负担监管力度,及时受理涉企负担投诉举报,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发现并查实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规违纪行为,区监察局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所需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与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由企业自行申请,区发改经信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本办法所列奖补资金,凡不涉及年度结算的,自企业申报之日起一周内兑付到位,涉及市、区财政共同分担的,区财政可以先行垫付。
(三)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雨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实体企业。
(四)="False" day="1" month="1" year="2012">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规定奖励额度高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相同类别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五)本办法由区发改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