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1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府法〔2009〕4号 |
| 成文日期: | 2009-11-12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案卷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1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府法〔2009〕4号 |
| 成文日期: | 2009-11-12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案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区政府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已办结的案卷(依法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及依法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除外)和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的标准和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见附件)。评查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10月开始,11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送区政府法制办。自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本部门、本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行政处罚案件总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数、举行听证的案件数、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数(按行政许可、处罚实施主体分别统计,并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处罚文书目录。)
(二)抽查阶段(11月中旬前完成)
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分批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目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卷进行评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评分依据之一。
(三)总结阶段(11月底前完成)
自查和抽查结束后,区政府法制办将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对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我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此次评查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集中精力、组织力量,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通过评查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忌流于形式。
附件:
1、《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2、关于《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说明
3、《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4、关于《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说明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
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 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 违法事实清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 程序合法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 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 (100分)
(一) 立案阶段 (共55分)
立案审批文书
(1) 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 分)
(2) 有案情记载;(1 分)
(3) 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名称;(1分)
(4)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 分)
(5) 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 分)
(二) 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检查(勘验)笔录 (共10 分)
(1) 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 分) (2) 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 分)
(3) 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 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 分)
(5) 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 (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2.询问笔录 (共10 分)
(1) 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 分)
(2) 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 分)
(3)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 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 分)
(5) 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 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 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 (1 分)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 (共10 分)
(1) 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 分)
(2) 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 分)
(3) 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1 分)
(4) 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 分)
(5) 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 (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 分)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 分)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8) 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
(9)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 分)
(10)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1分)
4.鉴定文书 (共4 分)
(1) 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1 分)
(2) 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 分)
(3) 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 分)
(4) 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1 分)
(三) 审查决定阶段 (共40分)
1.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共5 分)
(1) 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 分)
(2) 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分)
(3) 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 分)
(4) 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
(5)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 (1 分)
2.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共5 分)
(1) 当事人名称准确;(1 分)
(2) 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 分)
(3) 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 分)
(4) 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 分)
(5) 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 分)
3.听证通知书 (共4 分)
(1)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 分)
(2) 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 分)
(3) 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
(4) 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 分)
4.听证笔录 (共4 分)
(1) 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 分)
(2) 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 分)
(3) 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
(4) 有当事人的签名。(1 分)
5.听证报告 (共4 分)
(1) 载明案由;(1 分)
(2) 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 分)
(3) 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
(4) 载明听证结论。(1 分)
6.行政处罚决定书 (共18 分)
(1) 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 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4 分)
(3) 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4 分)
(4) 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 分)
(5) 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 分)
(6) 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名称及印章、日期。(3分)
(四) 送达和执行阶段送达和执行阶段 (共15分)
1.送达回证(共5 分)
(1) 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 分)
(2) 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 分)
(3) 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 分)
(4) 送达方式准确;(1 分)
(5) 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1 分)
2.罚没款(物)票据(共4 分)
(1) 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的除外;(1 分)
(2) 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 分)
(3) 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 分)
(4) 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1 分)
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 (共3 分)
(1) 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0.5分)
(2) 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 分)
(3) 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 分)
(4) 强制执行理由正确;(0.5 分)
(5) 案件主要材料齐备。(1 分)
4.结案报告(共3 分)
(1) 案由清楚;(0.5 分)
(2) 载明结案理由;(0.5 分)
(3) 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
(4) 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
(5) 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6)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0.5分)
(五) 案卷归档(共55分)
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 分)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 分)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 分)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 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
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 分)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 (0.5 分)
8.卷内无金属物;(0.5 分)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 分)
10.案卷归档及时。(0.5 分)
附件二:
关于《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 《评查标准》中的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基础标准中规定的要素是案卷合格的最低要求,所涉及的内容是实体问题和重要法定程序问题,关系到案件本身是否成立,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效,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将有可能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或在行政诉讼中导致行政机关败诉。因此,虽不设具体分数,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卷。
二、关于 《评查标准》中的文书规范标准
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规范的标准。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案件处理阶段、文书种类、文书归档规范、文书基本要素设定相应分值,对不具备基本要素或不符合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属于本标准之外的问题或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行政执法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文书及立卷归档另有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依据,不扣分;听证条件、诉讼时限等法律另有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提供依据,不扣分。
经过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处理过程可以依据时间的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阶段: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送达和执行阶段。整个案件处理完后,还要将案卷归档。因此,文书规范标准共涉及 15种行政处罚文书:其中立案阶段评查1种文书,调查取证阶段评查4 种文书,审查决定阶段评查6 种文书,送达和执行阶段评查4 种文书。与此同时,在案卷归档阶段设定 10 项评查内容。
附件三:
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试行)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 1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1、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 (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1、按照受理、审查 (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许可。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6、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含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依法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8、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
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二、文书规范标准 (100 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 (共15 分)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3 分)
(1)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3)收件人、申请人 (代理人)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不予受理)审批文书 (3 分)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申请时间、受理(不予受理)适用的法律依据;
(3)承办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
(备注:根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即时受理或者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不提供)
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 分)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
(3)行政机关的印章 (专用印章)及日期。
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 (6 分)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的依据及决定;
(3)行政机关印章 (专用印章)及日期。
(二)审查阶段 (共44 分)
1、核查笔录 (8 分)
(1)核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记载及签名;
(2)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3)被核查对象基本情况、核查的内容和结果;
(4)被核查对象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2、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4 分)
(1)被告知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名称;
(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3)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
(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3、陈述、申辩笔录 (5 分)
(1)起止时间、地点;
(2)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
(3)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
(4)陈述、申辩的内容;
(5)陈述、申辩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4、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3 分)
(1)适用特别程序的依据;
(2)所需时间;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5、听证告知书 (3 分)
(1)被告知人的名称;
(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等;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6、听证通知书 (4 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
(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7、听证公告 (3分)
(1)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8、听证笔录 (8 分)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依据;申请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利害关系人质证的内容;
(4)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
9、行政许可延期审批文书 (3 分)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承办人、审批人意见。
10、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3 分)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三)决定阶段 (共30 分)
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不予)许可、准予 (不予)变更许可、准予(不予)延续许可〕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 (住址);
(2)申请的许可事项;
(3)审查情况;
(4)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 (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依据);
(5)行政许可 (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
(6)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四)送达阶段(共6 分)
送达回证
(1)送达文书 (行政许可证件)的名称及文号 (编号);
(2)受送达人、送达人;
(3)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
(4)收件人签名;
(5)行政机关印章;
(6)行政许可收费有合法票据;证照类许可事项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备注:依法实行 “一个窗口对外”的部门,申请人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办件的登记如符合上述要求,视为送达文书)
(五)案卷归档 (共5 分)
1、一案一卷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可以一案两卷);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6、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证据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8、卷内无金属物;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10、案卷归档及时。
附件四:
关于《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试行)》的说明
一、关于 《评查标准》中的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行政许可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基础标准中规定的要素是案卷合格的最低要求,所涉及的内容是实体问题和重要法定程序问题,关系到行政许可决定本身是否成立,或者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合法有效。虽未设具体分值,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卷。
二、关于 《评查标准》中的文书规范标准
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规范的标准。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事项办理阶段、文书种类、文书归档规范、文书基本要素设定相应分值,对不具备基本要素或不符合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属于本标准之外的问题或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行政执法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文书格式及立卷归档另有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依据,不扣分;听证条件、诉讼时限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提供依据,不扣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所制作的相关法律文书,不参评、不扣分,但应当齐全规范并在案卷中体现,作为基础标准予以评查。除依法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含变更和延续事项的受理、办理)可以依据时间的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阶段:申请与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决定阶段、送达阶段。整个事项办理完毕后,还要将案卷归档。因此,文书规范标准共涉及 16种行政许可文书:其中申请与受理阶段评查4种文书,审查阶段评查 10 种文书,决定阶段评查 1 种文书,送达阶段评查 1 种文书。与此同时,在案卷归档阶段设定 10 项评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