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9-0004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0〕56号 |
| 成文日期: | 2010-07-25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及执法职责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执法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009-0004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0〕56号 |
| 成文日期: | 2010-07-25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及执法职责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执法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06年,我区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第一次清理,并对其执法依据及执法职责同时进行了梳理。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改及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情况,2006年的清理结果已不再适应。为此,按照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决定再次清理我区行政执法主体,梳理其行政执法依据及执法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本次梳理执法依据的范围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
梳理出的执法依据,是按照所执行依据的位阶层次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
二、方法和程序
各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即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启动本次清理工作。可以参照市政府法制办2006年公布的清理结果(WWW.masfzb.gov.cn动态栏),依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情况,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
各部门和单位梳理(含由所管理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受其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的执法依据及执法职责,应由本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电子文本请一并报送或发送到2354344@163.com。
三、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和单位上报梳理结果时,所列执法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并注明该依据发布日期和施行时间。列明的法律依据要附具体条文,以便审核时比对。
(二)一项执法职责有多个依据的,要按照所执行依据的位阶层次,从高到低依次列明。
(三)上、下位阶的执法依据不一致或者部门认为该类执法依据间相互冲突的,以及部门间职责交叉的,在附注中说明。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梳理结果应留有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有关梳理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人:吴洪波,电话:2324726。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