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09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0〕45号
成文日期: 2010-06-25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非法用工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09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0〕45号
成文日期: 2010-06-25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非法用工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413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6-25  17: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

 

 

雨山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顺利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0]62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和市总工会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马人社秘[201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构建和谐雨山、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对象主要是: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621日至26日)。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以及相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区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力争做到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并于2010626日之前将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向山镇不少于25户,银塘镇、佳山乡不少于10户,区工业园、各街道不少于5户。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0627日至722日)。

在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初步检查的基础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用人单位未能在限定时期内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企业,防止将个别案例炒成热点,维护社会稳定。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0723日至28日)。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并按要求报送书面总结及相关报表。

四、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此次专项行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民政、监察、工会等部门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负责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监察机关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负责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雨山、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该实施意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认真对辖区内的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重点检查单位名单,积极主动配合区联合执法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三)夯实基础,完善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长效机制。要及时分析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逐步探索建立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1、请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于2010626日前将排查的企业和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请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于2010715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以快报形式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请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于2010728日前将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表格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雨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丁国民

联系电话:2495085 2495095

    真:2495095

电子信箱:masfnlj@163.com

 

附件:

1、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

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

附件1

  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马成福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春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蔡传军  雨山公安分局

        张月玲  区监察局

        唐永峰  区民政局

        吴跃宁  雨山国土分局

        季晓宏  区卫生局

           雨山工商分局

        刘同加  区工会

        陈丰顺  区安全监管局

        贾兆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春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兆斌同志兼任副主任。

联系电话:2495085  249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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