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09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0-06-17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申报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申报制度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09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0-06-17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申报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申报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雨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申报制度》已经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雨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申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1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综合监察室)受理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并同时抄送区审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年初申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招标投标工作开始15日前申报下列材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情况;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四)项目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五)其他材料。
第七条 对于应申报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虚假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项目申报,擅自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不按规定进行项目申报的建设单位,将追究该单位分管责任人直至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责任,构成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区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