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0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0〕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0-04-24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违规用地清理整改突击月”活动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违规用地清理整改突击月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0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0〕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0-04-24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违规用地清理整改突击月”活动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违规用地清理整改突击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解决当前土地违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区范围内“零问责”的目标,根据省、市政府土地工作会议精神及第十次卫片全面整改的有关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从现在起集中一个月时间,结合正在推进的征迁拆违工作,深入开展“违规用地清理整改突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面清理违规用地,核查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所反映的变化图斑,对合法图斑进行资料收集。有批复的由用地单位提供批复、供地资料,正在报批的由用地单位提供报批资料,并抓紧时间催批,完善供地手续。农民建房符合建房条件的,由个人申请,村、乡(镇)加盖意见备案;不符合条件的纳入违法建设予以拆除;产业结构调整的养殖业(不占耕地、基本农田的),由农委备案;违法建设实行自拆、助拆、强拆,对违法性质严重地、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地、顶风作案的坚决予以强制拆除。
二、时间安排
4月1日—4月30日为整治突击月时间,具体划分为:
(一)4月1日—5日宣传发动阶段。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成立组织机构,对违规用地进行摸排整理。
(二)4月6日—25日全面整改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补缺补差,完善手续,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先自拆后助拆,对占用耕地进行复垦复绿。
(三)4月26日—30日初步验收阶段。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验收,总结上报,并做好迎检准备。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王小强为组长,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征迁局、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整治突击月领导小组,督查指导,统筹协调全区“突击月”活动,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抓,各单位安排人员配合抓,确保圆满完成本次活动。
四、工作要求
1、思想认识要到位。各单位要对违规用地问题的严重性、形势的严峻性、性质的恶劣性、整改时限的紧迫性有清醒的认识,要高度重视本次“突击月”活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2、宣传发动要到位。要采用多种宣传媒体、多种宣传手段加以宣传,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决定”、市政府“通告”主要精神真正深入人心,切实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业主充分认识到违建违用就是违法违规,违建违用就是失职失责,从而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3、整改查处要到位。核查工作要全面准确,档案资料要完备,整改措施要明确,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手续,不能完善手续的违规用地上的建筑物一律要拆除,拆除要彻底,复耕复绿要真实。对整改不力延误时机造成全区工作被动的,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法的重大土地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