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10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09〕80号
成文日期: 2010-02-21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贸发改局《雨山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10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09〕80号
成文日期: 2010-02-21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贸发改局《雨山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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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贸发改局《雨山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39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2-21  15:02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经贸发改局《雨山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

 

 

 

雨山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区经贸发改局  〇〇九年十一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和省、市政府召开的电力设施和电能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电力函〔2009324号)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雨山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电”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落实措施、防治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全区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通过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区范围内树立“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电力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通过电力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使我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真正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工作任务

1、集中整治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建房、违章植树、违章开挖、违章取土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省经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皖经电力函〔2008619号)和市经委的要求,加强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办理许可证而违章施工作业行为进行查处,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2、清除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等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电力设施安全。

3、加大破获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力度,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4、对窃电和违章用电的场所和企业,用电量、负荷与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不符的用电住户集中开展查处。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破获一批盗窃电能重大案件,使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发案率明显下降,用电市场秩序明显好。

5、督促整改一批高危企业供用电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高危企业供用电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稳定供电的可靠性。

6、对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营器材的废品收购点开展清理整理,堵住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7、进一步加强《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至11月10)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根据市供电公司梳理近年来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窃电“钉子户”和立案未办结的涉电案件,确立整治的重点对象和区域。

2、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中旬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和咨询活动,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重要性。

3、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举报电话,公布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电力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1111日—1231日)。

重点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近年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雨山地区电网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梳理近两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尚未查破的案件,收集案件线索,集中进行查处、侦破,做到有声势,有声威,务求取得实效。

(三) 巩固和总结验收阶段(元月1日至元月31)

1、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向社会公布在专项行动中办结的重大案件,表彰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巩固行动成果。落实对重要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线路的人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切合实际且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的群防群治的工作模式。加强各有关部门信息传递渠道,密切工作联系,健全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工作机制。

2、各单位要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经验成绩进行认真总结,对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元月6日前,报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考评。

3、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迎接市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区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

四、职责分工

1、区电力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召开电力行政执法专项活动例会,及时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对例会和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上报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解决;按照《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对市供电公司提请处理、群众举报以及尚未结案的案件,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负责行政专项行动的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对专项执法行动检查、验收、考评,总结活动成果,并负责迎接市考核组的考核。

2、区经贸发改局对窃电高发区域内新上的化工、冶金、水泥等高能耗企业,启动前置性用能评价程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实施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许可审批,对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雨山公安分局负责对市电力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电企业提供移交、群众举报的现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破;对近年来未破的案件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侦破工作,对已破获的重大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限期办结;明确刑侦人员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的任务,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对打击、报复、围攻行政执法和用电检查人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区安监局按照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经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皖安监二〔200556号)和《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经电力〔2006205号)的文件精神,对近年来产生的安全隐患查明原因,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责任。

5、雨山国土资源分局依照职责,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清理违法用地。对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强行拆除。

6、区建委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线路下树木的修剪、砍伐;负责配合市供电公司对城市排灌泵站的检查。

7、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用地实行拆除、清理。

8、雨山质监分局依照工作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雨山工商分局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涉及窃电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经营户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负责召集电力执法行动例会,协调、推动各有关电力执法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1、整治组。区经发局(牵头单位)、雨山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相关乡镇、街道、雨山工业园组成;2、案件组。雨山公安分局(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组成;3、技术组。市供电公司(牵头单位)、雨山质监分局组成;4、宣传组。区经发局(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和市供电公司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对电力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依法用电的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防治结合

在市、区电力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查处一批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侦破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影响供电安全的大案,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加强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和信息上报工作

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区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听取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内容包括执法人员出动人(次)、查处案件数及发现的问题、行政处罚、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挂牌督办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等,以及需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定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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