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1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0〕5号 |
| 成文日期: | 2010-01-23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效率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1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0〕5号 |
| 成文日期: | 2010-01-23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效率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效率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效率,努力建设效能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向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区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凡涉及机构、编制、经费和购买公务用车、出国(境)等事项,不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牵头部门应主动与所涉及的部门协调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安排上会研究;因特殊情况确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由分管副区长协调,形成倾向性意见。凡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均须先经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审核后提出,区政府办公室归集,报区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区长审定。
四、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提出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汇报。汇报的重点是待研究事项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未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重点汇报各方理据、倾向性意见及有关依据,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每个议题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五、区政府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汇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数量,提前1天将汇报材料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六、区政府办公室应提前1天报告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通知汇报单位及列席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反馈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候会。
七、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有关决定事项通知单由区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后2日内起草完成,报区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区长签发。
八、区政府常务会议研定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区政府办负责跟踪督查落实情况,不定期通报未落实事项。需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主办单位应会同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在3个工作日修改完善,确保7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