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17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09〕61号 |
| 成文日期: | 2009-11-12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自查和迎检准备各项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工作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1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09〕61号 |
| 成文日期: | 2009-11-12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自查和迎检准备各项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政办明电 〔2009〕7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自查和迎检准备各项工作的通知》(马政办秘〔2009〕43号)要求,将于近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切实做好此次检查的自查和迎检准备各项工作,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组织领导干部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在工作人员培训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的情况;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情况;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的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的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的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的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徽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订情况。主要包括: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的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的情况;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的情况;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的情况;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情况。
二、迎检实施
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检查内容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电子文档),于 10 月 20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自查情况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下一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要结合自查,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抽查阶段。10 月底,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相关部分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列入区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成绩。11 月初,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抽查。联合检查组将以听取汇报、查看记录、实地检查、随机调查等方式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对照检查内容,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
(二)确保查细查深。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
(三)坚持边查边改。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自查和整改紧密结合起来,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要认真梳理《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积极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宣传推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以迎接检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杨震,联系电话:2324726 ,传真:2322007 ,电子邮箱:abc@mail.masys.gov.cn 。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