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非煤矿山集中整治突击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雨山区非煤矿山集中整治突击月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强力推进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将今年4月10至5月10日确定为我区“非煤矿山整治突击月”,为确保突击月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疏堵结合,依法查处”的原则,以慈湖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采取“转移一批,治理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强力推进我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对全区所有非煤矿山土地占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商营业执照、林地管理、水土保持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在清理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环境污染、非法用地的非煤矿山,能整合的进行整合,不能整合的,要及时关闭。
三、整治任务:
1、乡(镇)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职责,辖区内违法采选企业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对挂牌整治的非煤矿山企业,按要求整治到位,不留隐患,清除死角。
2、雨山国土分局:要积极与市国土局联系,深入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全面了解非煤矿山企业的用地审批情况,对临时用地已到期的企业及时向市国土局和非煤矿山领导小组报告,集中查处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用地管理的违法违规案件。
3、雨山工商分局:要按照区政府《关于我区涉矿企业工商执照年检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和市工商局《关于涉矿企业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严格年检换照审核把关。对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4、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全面了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等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责令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要及时向非煤矿山领导整治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积极与市安监局联系,明确跨区域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协调推进向山地区非煤矿山巡查队伍及集中式尾矿库建设等工作。
5、区环保局:要积极与市环保局联系,深入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全面了解非煤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的矿山企业,要及时向非煤矿山整治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重点做好慈湖河上游矿山生态环境整治的相关工作。
6、雨山公安分局:做好非煤矿山整治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矿山火工器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7、区农委:加大《森林法》、《森林保护条例》的宣传,核实非煤矿山企业占用林地情况,查处违法侵占林地行为,并及时报告。
8、区水利局:加强矿山企业水土流失的管理工作,查处水土保持违规行为,并报告区非煤矿山领导小组。
9、区经贸局:随时对被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协调停电。
10、区信访局:做好非煤矿山整治的信访工作。
11、区司法局:加强矿山整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12、区监察局:对非煤矿山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治对象
非法占用土地、毁坏林地的矿山企业,各执法部门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区非煤矿山整治领导小组随时开会研究,随时提请关闭。
五、整治要求:
1、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非煤矿山集中整治突击月工作的领导、调度和指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突击月活动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区非煤矿山整治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各乡镇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营造浓厚的矿山整治氛围。
3、联合执法,依法整治。雨山公安分局、区市容执法局要组织力量参加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部门要互相联动,协同作战,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
4、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区监察局要对各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矿山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予以责任追究。区政府将于5月下旬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非煤矿山整治工作。
矿山整治突击月宣传标语
1、专家查隐患、政府促整改、企业抓落实。
2、大力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整治突击月活动。
3、依法整治矿山,规范经营秩序。
4、开展矿山整治,保护生态环境。
5、全面动员、联合执法,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