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105-0031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08〕83号 |
| 成文日期: | 2008-12-25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关 键 词: | 食品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105-0031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08〕83号 |
| 成文日期: | 2008-12-25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食品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5日
雨山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雨山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生产、流通、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及非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区政府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联系电话:0555-2232132);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全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的落实情况。区卫生局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继续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区经发局负责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引导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区农委负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资格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区质监分局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经费。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专项整治从2008年12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0日)
各相关部门通过指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明查暗访、产品抽检和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调查掌握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情况。
(1)由区政府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措施由各相关部门制定。
(3)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4)各相关部门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使用违禁药物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地开展抽检工作,实施风险监控计划。
(5)各相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相关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区域整治、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测等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使用添加物质备案手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各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和非法饲料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品种,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对我区所有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对不再符合获证要求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1)各相关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严查各类案件,确保打击到位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教育培训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及时沟通信息,适时进行督查和评估
各有关部门在2009年4月底之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