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09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秘〔2010〕20号
成文日期: 2010-06-17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构筑全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关  键 词: 消防安全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09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秘〔2010〕20号
成文日期: 2010-06-17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构筑全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关  键 词: 消防安全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构筑全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520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6-17  15: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区政府决定从2010年到2012年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出成效”的工作思路,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通过3年努力,使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区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防火墙”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政府主导,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与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区政府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消防经费由本级财政负责保障,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和乡镇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保障,各村(居)民委员会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予以保障,各村(社区)治安消防协管员人员经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予以保障。2010年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并逐年增加,2012年全部达到《安徽省市、县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2010年,依托区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并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建立完善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落实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检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每年,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区政府挂牌督办。

2.齐抓共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负责督促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四个能力”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重点加强在行政处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潜力推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区公安、质监、住建、文体、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行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许可、评星评级、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区工商、文体、住建等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营业、施工等许可证照;保监部门要将单位安全条件、安全管理水平等与保险费率挂钩。

3.协调发展,落实设施建设责任。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制定2010年至2012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详细计划,并分步实施。区建设、供水、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在市政消防栓建设、维护、使用中的责任,保证市政消火栓与新建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经费列入道路工程建设预算;城市现有道路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由政府统一组织,划拨专项资金,分3年按30%、30%、40%的进度逐步还清旧章。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4.跟踪问效,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负责人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内容;建立分级考核奖惩机制,区政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区政府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各派出所消防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居(村)民委员会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开展一次责任考评并落实奖惩,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的作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自查自改,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要按照《安徽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和《安徽省宾馆等8类行业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等有关规定,组建消防组织、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记录消防档案簿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等各项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主体责任自负”。

2.强化演练,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悉掌握处置火警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掌握技能,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要使单位的每名员工熟练掌握火场逃生时的方法、程序、路线、突发情况处置及注意事项等基本自救技能,特别是要抽调一定数量的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员工,组建疏散引导小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承担维护火场秩序、引导员工疏散、救护受伤人员等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注重实效,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按照“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门警示化”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布局标识、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警示标语,在重点部门、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规范其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使其图文并茂,一目了然,方便易懂。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0107月各乡镇(街道)分别选1个宾馆饭店类、1个商场市场类、1个公共娱乐场所类、1个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1个学校类、1个易燃易爆场所类、1个仓储物流类、1个小场所类单位作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打造亮点和精品工程。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予以推广。消防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开展千人培训活动,对100多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单位至少一至两人消防业务素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即“四个能力明白人”。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要求。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完善机构,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依托综治、派出所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消防专管人员,并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宣传等工作任务。2011年,农村、社区成立消防安全指导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组,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确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乡镇政府要将辖区单位、村委会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创建安全单位、安全文明户、“五好”家庭等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建设公共消防设施,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确保正常运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对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城区、村庄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综合治理,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整合乡镇基层治安协勤员、巡防员、安检员、民兵、保安等人力资源,组织人员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发挥消防志愿者队伍作用,组织志愿者进村入户,利用悬挂横幅、贴标语、发放防火知识宣传手册、播放警示片等多种方式进行防火宣传,并通过印制范本指导各村推广设立“三牌”,即村口和主要道路设防火标语牌,村民集体活动场所设防火宣传牌,村民家门口设防火警示牌。组织文艺队和放映队深入乡村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4.整合资源,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要形成以专职消防队为中心,以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消防联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积极组建群众志愿消防队。2010年底前,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底前,人口2万至3万人的乡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其他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关口前移,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推进消防监督三级管理。20107月召开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场会,同意规范消防硬件建设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将消防业务知识纳入民警“三个必训”和教育训练等内容。采取跟班作业、现场讲解、以会代训、专题轮训等形式,加强对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同时,组织派出所加强对社区物业保安的培训,明确其日常消防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的职责,有效提高社区初起火灾处置能力。2010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2011年,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年”活动。2012年,建立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整改、处罚、问效等长效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完善隐患治理和火灾防控体系。

2.规范执法,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警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水平。2010年,建立完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开展监督执法业务技能竞赛、执法质量检查和监督执法示范单位评选等活动。2011年,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全面实行网上监督执法。2012年,所有消防执法单位执法质量全部达标,实现行政复议案件零撤销、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3.贴近实际,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着力抓好专题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成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普通预案、消防知识宣传员。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放消防队站为载体,开展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普及消防知识,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建立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区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争创“零火灾”单位、社区、乡镇和“火灾零死亡”县(区)互动。实施消防教育培训“六个百分百”工程,既:县级以上政府和行业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消防培训率达到100%;乡镇长、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参加消防培训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参加消防培训率达到100%;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培训率达到100%;区公安分局主管消防工作的(分)局长、区公安消防大队长和消防监督人员参加消防培训率达到100%;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分管所长和专制民警参加消防培训率达到100%。

4.积极探索,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机制和模式,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2010年,开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常态化活动;2011年,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信用评定和火灾公众责任险互动。

四、工作步骤

全区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按照组织部署、典型引路、全面推进、阶段检查、总体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在20106月底前,建立区、乡镇(街道)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组织机构,下发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典型引路。对照构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要求,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样板。20108月底前,建立1个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1个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示范点、1个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示范派出所。

(三)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在发挥现行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四)阶段检查。区政府将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各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总体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安徽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和《安徽省宾馆饭店等8类行业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区公安消防部门或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各级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2012年底,区政府要对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落实各乡镇政府、各级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系统、行业的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区公安、安监、住建、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区公安、民政、建设、文化、旅游、质检等部门,要分类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地方标准,推动社会单位及农村、社区开展达标建设。区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各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的指导,提高消防联合监管效能。

(三)拓宽渠道,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纪要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严格考核,推动落实。区政府每年将结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每年组织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通报批评,责令整顿,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信息报送,反映情况。各乡镇、街道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搜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情况,采取编发简报、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每年的1215日前,要分别将年度工作及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农村社区、公安机关工作进展情况和三年工作总结,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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