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09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2010〕33号
成文日期: 2010-06-17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  键 词: 土地整理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8-0009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2010〕33号
成文日期: 2010-06-17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  键 词: 土地整理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518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6-17  15: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土地整理整村推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土地整理项目为抓手,以乡镇为主体、行政村为单元,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整体推进”的要求,充分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达到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农民居住环境改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协调。

二、目标任务

按照《雨山区“千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从20102020,组织实施5个行政村共7个项目区的土地整治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2010-2012年,完成一期南庄片、七联片、锁库片和岱山片4个项目区的土地整治任务,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农田1.3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800亩,其中:争取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指标1400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方案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区域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工程建设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农委、国土分局、征迁局、住建委、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合作,整体联动,共同推进。

(三)政策组合、资金统筹。以土地复垦整理政策和资金为主体,整合各类支农惠农项目资金以及市、区、乡镇配套资金,集中打捆,用于项目建设。

(四)整村推进,连片整理。以村庄拆并、宅基地复垦和大面积农田连片整理为重点,确保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化生产经营。

(五)尊重民意,惠民利民。项目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成立雨山区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进村入户开展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清查和农户问卷调查,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完善项目申报手续。制定出台雨山区土地整理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

(二)宣传发动。

项目区所在乡镇要成立“土地整理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目区的土地整治工作,召开土地整理工作动员大会,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工作组成员深入村组召开村民会议,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争取群众的支持与配合,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先行试点。

向山镇要综合利用先行复垦置换建设项目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多项政策,在向山镇南庄村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并编报项目,争取尽早获批、尽早开工。向山镇要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创造条件,抓紧拟定项目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流转方案。区农委、财政局、住建委、征迁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项目试点工作主动服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调查设计

1、调查登记。各乡镇负责调查每个项目区的土地权属、承包面积,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位置、面积和数量,并逐一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建立档案。

2、规划选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功能配套”的原则,各乡镇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并上报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审批。

3、测量设计。委托测量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勘测地形地貌,编制复垦项目施工方案、新村建设方案以及工程预算清单,修改完善施工技术图纸,并在项目区内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五)项目实

1组织实施新村建设。拆迁户可按照自拆统建、异地安置或放弃安置等方式选择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各乡镇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组织实施拆迁补偿。乡镇与项目区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对补偿标准、数额及安置情况张榜公布。

3、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各乡镇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及年度施工计划,按建设项目“四制”要求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落实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施工。

4、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组织施工。区农委、国土分局和住建委要加强督促指导,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项目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编制项目竣工报告,整理有关材料,并申请验收。区农委、国土分局、征迁局、住建委、财政局、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和工程预算进行初验,在初验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确认验收,核销置换周转指标。

五、相关政策

1.拆迁补偿。项目区内农户房屋及附属物等的拆迁补偿,本着“政府可承受,农民可接受,发展可持续”的原则,参照《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3号令)规定的标准执行。通过规划引导和搬迁奖励等办法,鼓励农民向集中安置点集中,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

2.新村建设。凡在项目区内有户口、有住宅、有承包地的农户均可重新安排宅基地。原则上新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户。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多种户型供农民选择,新村以统建为主,适度安排自建、联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行公开招标。

3.奖补办法。对于项目区内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争取省、市各项政策扶持基础上,区财政配套补齐到每亩8万元;一般耕地的整理(不含宅基地),区财政配套补齐到每亩2500元;对于经复垦开发整理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区政府每亩另行奖励3000元。以上费用在项目验收后,由区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资金中列支。

4.土地流转。项目区农户承包的土地可以继续自行耕种,可以委托代耕代种,也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委托村委会集中对外流转或招标。土地整理后新增的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各类土地或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利用市、区有关扶持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或对外招商引资。

5. 资金整合。区政府以区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土地整治项目融资平台,先行筹措建设资金。区财政局牵头整合区国土、建设、农业、水利、民政、环保、文化、教育、卫生等涉农部门各类支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集中用于项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工作经费。乡镇和村的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总额的3%提取,专项用于新村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图测绘、村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等以及其他管理性支出。实行专户存储,包干使用,接受监督。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负责项目申报、入户调查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各种矛盾,保障土地整治项目顺利推进。

2、明确工作职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工作;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国土分局负责土地指标确认、权属调整和土地复垦施工监督指导工作;征迁局负责配合乡镇调查项目区内所有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状况,拟定拆迁补偿方案;住建委配合乡镇做好安置点的规划设计、报建验收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区农委负责指导项目区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监管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工作。

3、广泛宣传发动。要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与广大农民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整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将对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影响全区工作进度的单位,实行评先一票否决。

 

 

 

 

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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