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0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秘〔2010〕1号 |
| 成文日期: | 2010-03-22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8-0010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秘〔2010〕1号 |
| 成文日期: | 2010-03-22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雨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雨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注重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学法内容与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把学法内容与本职岗位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把会议集中学习与会前、会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经常性。
第四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律,主要采取会议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会议学法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法制讲座原则上每年举办两次。具体学法内容和次数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中确定。
第五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保密工作、廉政建设、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区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六)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是:区长、副区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学习。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法体会或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文章。
第七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拟订,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学习资料、邀请授课专家等工作,保障学习制度落到实处。
第八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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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学 法 内 容 |
责 任 单 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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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雨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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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可再生能源法》 |
经贸局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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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侵权责任法》 |
司法局 |
法制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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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司法局 农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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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行政复议法》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
征迁局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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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统计法》(修正案) |
统计局 法制办 |
法制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