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K16385692/202012-0000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文秘工作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09-02-20 | 发布日期: | 2009-02-20 |
| 发文字号: | 雨政〔2009〕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雨政〔200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雨山区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18日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雨山区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0日
雨山区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商引资管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招商引资是指:从马鞍山市域以外引进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三条优化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和优良的设施,在各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区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帮助解决投资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领导、督查、协调本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五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至3人、成员若干人,由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就招商引资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召集重大项目论证、听证会。
(三)协调调度全区招商引资工作。
(四)研究处理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招商局: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市、区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工业园、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主动为外来投资者在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项目洽谈和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协调处理外来投资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区经贸发改局负责引进项目的立项工作;区农委负责农业“三资”项目引进服务工作;卫生、环保、建委、土地、教育、文体旅游、消防、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雨山工业园鼓励工业项目和仓储物流项目入园,并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印发<雨山工业园扶持项目入园暂行办法>的通知》(雨办发[2007]71号)执行。
第九条 对在佳达创意软件园内投资兴办的软件产业类企业,给予企业开办认定、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等经费补助和财政扶持。具体办法按照《雨山工业园管理办关于扶持佳达创意软件园发展暂行规定》(雨工[2008]33号)执行。
第十条农业“三资”、服务业等重点项目,各乡镇、街道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并报区政府审核或备案。
第四章 项目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主办、承办的具有招商引资性质的发布会、座谈会、联谊会等活动,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并及时将获取的商务信息向区招商局反馈。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编制的有关招商引资的文字、音像、图片等宣传材料,在正式印刷前应送区招商局审核。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应成立专业招商队伍,保障经费投入,做好宣传推介和项目谋划工作,积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活动。
第十四条 项目责任人负责相应项目的具体洽谈工作。没有项目责任人对接的项目,由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初谈,搞好对接,并按招商引资项目的类别分别移送有关部门跟踪落实。重大项目的洽谈引进,区招商局全程跟踪指导。
第十五条 凡投资金额达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的服务业项目以及500万元的农业“三资”项目,涉及土地价格、征迁补偿、减免收费、财政扶持、政府配套等相关政策,项目责任人应及时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项目责任人根据审核意见再作进一步洽谈和落实签约事项。
第十六条项目正式签约后,项目责任人应将合同(协议)复印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和区招商局备案,各部门、单位按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推进工作、搞好服务、落实政策。
第十七条 涉及规划调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正式洽谈前,项目责任人须先报区招商局核准。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可能产生影响的引进项目,项目责任人要按照环保、安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意见监督实施,切实做到“三同时”。
第十八条 重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区领导联系、一套工作班子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集中归口管理,由区招商局认定,项目责任人或投资者按程序上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项目责任人按要求及时将引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情况报送区招商局。
第二十一条 招商引资项目举行项目开(竣)工仪式且邀请市、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须事先告知区招商局,由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招商引资项目正式运营后,由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纳入企业正常管理。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由区招商局会同区目标办,依据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二十四条每年末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奖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且获一、二等奖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授予“雨山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为我区成功引荐外来项目投资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马鞍山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和项目落地单位统筹解决。
第二十五条在项目的谈判、审批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或超出权限范围乱承诺、乱减免、乱审批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