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88867499/201412-00021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局 文       号: 2014年14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雨山区M片区建设用地地块(四顾桥村民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年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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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8867499/201412-00021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局
文       号: 2014年14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雨山区M片区建设用地地块(四顾桥村民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年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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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M片区建设用地地块(四顾桥村民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年14号)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138            信息来源:  雨山区征管局         发布时间:  2014-12-26  17:00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03年第三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04〕204号),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雨山区佳山乡汤阳村四顾桥村民组集体土地上房屋。市政府于2004年4月1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4年第42号)。

雨山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经对佳山乡汤阳村四顾桥村民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调查、登记并拟定了《雨山区M片建设用地地块(四顾桥村民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汤阳村村委会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均未提出异议,现将《雨山区M片建设用地地块(四顾桥村民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拆迁期限:

1、拆迁范围:东至茶干厂及港华加气站、南至九华路、西至雨田路、北至东湖路的房屋。

2、拆迁期限:自本方案公告批准实施后三十日内。

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

1、拆迁面积:雨山区佳山乡汤阳村四顾桥村民组被拆迁范围内住宅面积约25480.67平方米。

2、拆迁补偿标准: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和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住户每户160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依据其结构按第43号令标准予以补偿,超出规定面积的房屋按违章建设处理,如自行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给予80元/平方米的自行拆除补助费。根据《关于本次征迁拆违攻坚战中集体土地上非住宅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马征〔2010〕第16号)的规定对非住宅用房征迁补偿采取以下方式:(1)对2005年12月航拍图上没有图斑或其后加建的非住宅用房,按违法建设予以限期拆除。(2)对历次卫片查出的未经处理的各类违法住宅,按违法建设及时处理。(3)对近年来为套取征迁补偿费而建造的无产品、无经营、无纳税、无设备、无员工的“套补厂房”,按违法建设严格处理。(4)对历次征迁补偿后迁址建的违法建设和其他设施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5)对在征区域内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企业、图斑内面积的建构筑物(图斑外新增建设不得补偿),征迁时规模企业和非规模企业分别按43号令及有关规定补偿标准的70%和60%给予一次性补助,但不支付搬迁、安装费等。按规定时限内不配合征迁的,一律按违法建设无偿拆除。

3、补偿数额:雨山区佳山乡汤阳村四顾桥村民组被拆迁房屋补偿数(含迁坟迁移费)合计为2463.74万元。

三、住宅安置人数、安置方式及费用、支付方式、结算方式:

1、住房安置人数:雨山区M片建设用地地块(四顾桥村民组)住房安置人数为318人,安置住房280套。

2、安置方式:产权调换或货币化加配购安置房。

3、费用:产权调换或货币化费用共计1325.1万元。

4、支付方式:住房屋拆迁补偿费、搬家费、奖励费等由汤阳村村委会以支票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四、拆迁安置房落实情况:

1、房源地点:金福二期、映翠四期或滨江新区安置房。

2、交付时间:2014年12月底交付。

五、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本次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由雨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日期为土地、人员、住房安置截止时间。

上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对上述方案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该期限内没有提出,视为没有异议。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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