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3406522/201605-00006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雨山区商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6-01-06 名       称: 马鞍山市进一步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施意见
关  键 词: 限额 商贸
索  引 号: 563406522/201605-00006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雨山区商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6-01-06
名       称: 马鞍山市进一步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施意见
关  键 词: 限额 商贸

马鞍山市进一步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施意见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52            信息来源:  雨山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6-01-06  09:25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鼓励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升级发展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下升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升上”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商贸流通业升级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强化服务、依法推进”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商贸流通企业整体实力,从而推动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状及发展目标

    截止2013年,全市共有330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纳入统计直报范畴。从2014年开始,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培育新增240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纳入统计直报范畴的目标,其中2014年培育新增70家,2015年培育新增80家,2016年培育新增90家。

    三、培育对象

    以销售收入达一定规模、从业人员较多、经营形势和成长性较好的商贸企业为重点,培育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具体标准为: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

    四、培育途径

   (一)认真做好重点培育企业统计摸底工作。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库,将已达到限上标准但尚未纳入统计直报范畴的企业(含个体户)以及有潜力的企业纳入其中。(有潜力的企业标准: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5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

   (二)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积极鼓励引导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大个体户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企业享受市政府“个转企”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大对有潜力的限下企业扶持力度。认真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加强对有潜力的企业走访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升级发展为限额以上企业。

   (四)紧抓商贸项目建设。建立重点商贸建设项目名录库,加强项目建设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前各环节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其早日建成投入运营并申报成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五、扶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

    企业培育升级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上级部门外,其它给予全额减免。

   (二)社保扶持

      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自成功升级当年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补贴形式予以返还50%(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三)财政扶持

    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自成功升级当年起,三年内企业较上一年度实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新增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以补贴形式予以全额返还。

    (四)金融支持

    1、金融机构加大对“下升上”商贸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提供外汇、保险、租赁和结算等综合配套服务。

   2、金融机构加大对“下升上”商贸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对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资金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要给予贷款支持,利率适当优惠。

   (五)其他支持

    在资金扶持、项目支持、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下升上”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人、财、物等必要条件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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