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80300891/201605-00039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雨山区统计局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16-05-20 名       称: 马鞍山市关于开展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关  键 词: 统计规范化建设
索  引 号: 080300891/201605-00039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雨山区统计局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16-05-20
名       称: 马鞍山市关于开展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关  键 词: 统计规范化建设

马鞍山市关于开展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435            信息来源:  雨山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6-05-20  10:02

    为深入开展全市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切实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马政办秘〔2014〕112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统计工作管理规范、源头数据真实可靠,特制定马鞍山市村(社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促进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统计信息化为支撑,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统计组织体系,明确村(社区)统计工作职责,按照“先行先试”原则,探索推进村(社区)统计机构建设,实现以“五有”(即有人员、有职责、有制度、有场地、有台帐)、“五化”(即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为目标的村(社区)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村(社区)统计调查队伍。2016年度,各载体要积极组建村(社区)统计调查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实行村(社区)统计机构挂牌服务。按照“统一集中、分散管理”原则,在村(社区)内,充实和配备2名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和作风朴实,懂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统计调查经验的人员担任统计员(专职或兼职),培养一支相对固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调查队伍。
    (二)明确村(社区)统计调查队伍职能。完善村(社区)统计调查职能,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完成大型普查和重要经济、社会指标的基础数据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建立村(社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电子化行政记录;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等工作。
    (三)规范村(社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工作流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统计工作检查指导等统计工作机制;规范统计调查台账、原始记录等统计基础资料,搞好统计调查资料档案管理,强力推进村(社区)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按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搜集、整理、提供和管理辖区范围内的统计资料。
    (四)加强村(社区)统计调查队伍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及报表制度等培训,提高村(社区)统计调查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建立村(社区)统计调查人员跟班学习制度,有计划、分批次地参与县区统计局(开发园区统计机构)、各街道的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村(社区)统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要明确专人,由县区统计局(开发园区统计机构)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调查人员实行归口管理,村(社区)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工作由县区统计局(开发园区统计机构)和各相关乡镇(街道)共同指导实施。
    (二)建立统计保障机制。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所需的经费,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村(社区)统计调查队伍和统计工作的实际困难。今年下半年,市统计局将村(社区)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一并部署,并根据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选不超过30%的村(社区)作为统计规范化创建示范点,对示范点和统计人员通报表扬并实施以奖代补。
    (三)依法开展统计。各级统计部门要支持村(社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村(社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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