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统计法》,进一步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了解我区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情况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真实反映我区经济发展状况,为区委区政府进行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方法
选取102家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结合调查及统计执法内容编印专门问卷,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逐户上门开展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二、工作安排
1、调查项目及企业。选取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重点房地产企业16家以及区2016年“调转促”未纳入统计重点项目36个,共102家(见附表)。
2、调查内容
(1)重点房地产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计划投资规模、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进度及已上报投资等;
(2)未纳入统计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计划投资规模,是否已开工,是否有立项批复、是否有施工合同等;
(3)重点企业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产品、产值、销售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计,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二季度及全年产值计划目标等。
(4)统计执法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是否存在迟报、拒报、漏报等统计违法现象,是否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是否提供真实调查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3、时间要求
(1)4月25日—26日,确定调查方案、成立调查组,责任分解到人(见附表)。
(2)4月27日—29日,调查20家重点项目(企业)
(3)5月10日—6月20日,调查82家重点项目(企业)
三、单位职责
1、区统计局: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编印问卷、上门开展统计调查、完成调查报告。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滨江新区:联系被调查的单位,协助区统计局开展入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