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62494456/201909-00235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6-07-20 | 名 称: | 雨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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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62494456/201909-00235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6-07-20 |
| 名 称: | 雨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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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雨山区休闲旅游农业的建议”收悉,雨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雨山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取得了一定成果。当前,为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农旅融合发展工作的重点。区政府高度重视,年初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就你提出的建议,汇报如下: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对全区重点乡村旅游景点实施“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实现无缝对接;做好乡村旅游景点停车场、旅游厕所、公共照明、通信宽带、水电改造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坚持规划引领,编制《雨山区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推进乡村旅游景点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服务、自驾车旅游服务、卫生服务和安全救援等体系建设。加强乡村旅游咨询服务,有序引导乡村旅游消费。逐渐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乡村旅游提供了更方便的出行和更加优质的体验。
三、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加快采石公园北入口、采石古镇改造和长江旅游码头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长江生态文化旅游区。到2020年,实现优秀旅游乡镇全覆盖,建设4个标准旅游示范村,10个四星级以上农家乐。
四、全面提升旅游要素品质。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挖掘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农家住宿,美化乡村旅游道路,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开发旅游商品,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打造旅游娱乐文化项目,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品位。
五、加强乡村旅游文化建设。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产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跳和合”、傩舞的开发和传承。提升乡村旅游质量和档次,开设具有个性化、多样化、参与性强的民俗文化项目,突出 “农”的特色、“家”的感觉、“乐”的功能,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
六、加强乡村旅游营销推广。将乡村旅游宣传营销纳入旅游整体营销计划,形式合力推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乡村旅游形象和产品宣传。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同时,与条件较好的旅行社合作,着力打造具有内涵和特色的乡村旅游路线。
七、加强乡村旅游教育培训。充分运用教育、人社、农业等部门教育培训资源,对乡村旅游业人才开展分层次培训,加强乡村旅游管理、营销、住宿、餐饮、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养,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鼓励“村支两委+村民”“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恭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模式发展乡村旅游。采取入股、合资等方式,动员本村创业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旅游、农业的副区长分别担任副组长,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滨江新区、区发经信委、财政、农业、文旅、住建、环保、人社、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和管理。
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文化旅游部门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能,统筹推进全区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举措,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作,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管理。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区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使用农村项目资金,催件乡村旅游发展。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乡村旅游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奖励扶持等工作。
十二、注重政策扶持。
1.加大金融支持。加大对经营乡村旅游农户和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现行小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对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积极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着力解决乡村旅游发展资金难题。
2.加大用地支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乡村旅游用地指标。积极探索由村集体收购、农房出租、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利用旧民房开发乡村旅游。
3.加大环保支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旅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4.加大用电用水支持。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户,用电、用水比照农村居民从优定价。
5.税收支持。对月营业额未达3万元的农家乐经营户,按照国家规定年征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对招用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就业的农家乐和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办农家乐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减征优惠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区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旅游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旅游建设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2218161
2016年7月4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