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456/201412-00659 | 组配分类: | 采购政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4】62号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雨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俱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索 引 号: | 003072456/201412-00659 |
| 组配分类: | 采购政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4】62号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雨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俱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雨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试 行)
一、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台式电脑:按实有人数每人1台配置,涉密电脑等经批准另行配置,价格不超过4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2.笔记本电脑:按照工作需要,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进行配置,价格不超过55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3.打印机:根据需要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及票据打印机,其中: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A3打印机,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A4打印机。特殊部门根据需要可增加配置。A3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A4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元,票据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4.中高速复印机:编制数30人以内的单位可配置1台;编制数30人以上的单位,可增配1台,价格不超过20000元,原则上5年内(或复印30万张)不予更新。
5.传真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5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6.投影仪: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0000元,原则上8年内不与更新。
7.会议室扩音系统:会议室扩音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音箱、话筒等基本设备,60-100平方米的会议室,可配置1套扩音系统;1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音响设备配置,由区财政审核后确定;不足60平方米的会议室不配置音响设备。价格按照采购价确定,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8.扫描仪: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9.数码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10.数码摄像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11.碎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8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12.空调: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但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
无中央空调的,按下列标准配备:
(1)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不含10平方米)的可配置1.0P挂机,价格不超过2000元;
(2)使用面积10-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的可配置1.5P挂机,价格不超过2400元;
(3)使用面积20-30平方米(不含30平方米)的可配置2.0P挂机(或柜机),价格不超过4500元;
(4)使用面积30-45平方米(不含45平方米)的可配置3.0P柜机,价格不超过5000元;
(5)使用面积45-80平方米(不含80平方米)的可配置5.0P柜机,价格不超过7500元;
(6)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7)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二、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办公桌椅:按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处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500元,科级及以下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长期使用。
2.沙发(含茶几):根据需要配备,处级及以下办公室总价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长期使用。
3.文件柜:根据需要配备,价格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长期使用。
4.保密柜:根据需要配备,价格不超过1600元,原则上长期使用。
5.会议室家具:会议室家具含会议桌、会议椅等,根据会议室大小配置。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置。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置。原则上长期使用。
附件: 1.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1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
项目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单位:元/台) |
使用年限标准 |
||||
|
台式电脑 |
1台/人 |
按实有数每人1台配置(涉密电脑等经批准另行配置) |
4000 |
6年 |
|||
|
笔记本电脑 |
按照工作需要,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进行配置 |
5500 |
6年 |
||||
|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A3 |
1台/单位 |
单位根据需要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特殊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配置 |
6500 |
5年 |
||
|
A4 |
1台/内设机构 |
1500 |
5年 |
||||
|
其他:票据打印机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2500 |
5年 |
||||
|
中高速复印机 |
编制数30人以内的单位可配置1台;编制数30人以上的单位,可增配1台 |
20000 |
5年(或复印30万张) |
||||
|
传真机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1500 |
6年 |
||||
|
投影仪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10000 |
8年 |
||||
|
会议室 扩音系统 |
包括调音台、功效、音箱、话筒等基本设备 |
(1)60-100平方米的会议室,可配置1套扩音系统 (2)1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音响设备配置,由区财政审核后确定 |
按照采购价确定 |
6年 |
|||
|
扫描仪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2000 |
5年 |
||||
|
数码相机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5000 |
5年 |
||||
|
数码摄像机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8000 |
5年 |
||||
|
碎纸机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800 |
5年 |
||||
|
空调 |
按需要配备,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 |
10平方米以下(不含10平方米)的可配置1.0P柜机 |
2000 |
8年 |
|||
|
10-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的可配置1.5P挂机 |
2400 |
8年 |
|||||
|
20-30平方米(不含30平方米)的可配置2.0P挂机 |
4500 |
8年 |
|||||
|
30-45平方米(不含45平方米)的可配置3.0P柜机 |
5000 |
8年 |
|||||
|
45-80平方米(不含80平方米)的可配置5.0P柜机 |
7500 |
8年 |
|||||
|
8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
8年 |
|||||
注: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附件2
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
项 目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元/台、套、件、把) |
使用年限标准 |
|
办公桌椅 |
按实有人数1套/人 |
处级:2500 |
长期使用 |
|
科级及以下:2000 |
长期使用 |
||
|
沙发(含茶几) |
根据需要配置 |
处级及以下2000 |
长期使用 |
|
文件柜 |
根据需要配置 |
1000 |
长期使用 |
|
保密柜 |
根据需要配置 |
1600 |
长期使用 |
|
会议室家具 |
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 |
500/平方米 |
长期使用 |
|
面积在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以上 |
400/平方米 |
长期使用 |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