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456/201412-00501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年第03号 | |
| 关 键 词: | |||
| 索 引 号: | 003072456/201412-00501 |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年第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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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年第03号
2012年9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马鞍山市2012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2〕509号),批准我市征收雨山区佳山乡宋山村刘村村民组、蔡村村民组、九华村红旗村民组、立新村民组、建丰村民组集体土地4.1816公顷用于滨江新区2012年交通运输地块(1、2)项目建设,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地块名称:滨江新区2012年交通运输地块(1、2)。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地图)。
三、被征村(组)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雨山区佳山乡宋山村刘村村民组、蔡村村民组、九华村红旗村民组、立新村民组、建丰村民组集体土地4.1816公顷(合62.724亩),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9036公顷)。
四、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第43号令及相关规定办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该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佳山乡宋山村、九华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调查结果为准。
此方案由雨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