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456/201412-00490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年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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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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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年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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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年第01号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565            信息来源:  雨山区征管局         发布时间:  2014-01-07  16:0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年第01号

2012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马鞍山市2012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2〕241号),批准我市征收雨山区佳山乡宋山村余坳村民组、张前村民组、刘村村民组、蔡村村民组、九华村红旗村民组、立新村民组、芦场村宋庄村民组、河沿村民组、转盘村民组集体土地18.9327公顷用于滨江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1、2)、采石古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项目建设,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地块名称:滨江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1、2)、采石古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地图)。

三、被征村(组)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雨山区佳山乡宋山村余坳村民组、张前村民组、刘村村民组、蔡村村民组、九华村红旗村民组、立新村民组、芦场村宋庄村民组、河沿村民组、转盘村民组集体土地18.9327公顷(合283.9905亩),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4.1334公顷)。

四、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第43号令及相关规定办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该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佳山乡宋山村、九华村、芦场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调查结果为准。

此方案由雨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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