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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956        信息来源: 雨山区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1-11 10: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雨山区城管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对标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本年度公开上级政策解读、部门解读、负责人解读、政策问答8条,举办《关于“最干净城市”建设推进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50条,内容涉及年度规划计划、财政资金、人事信息、行政权力运行等多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共收到4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分别为恒泰达观天下小区绿化验收备案、恒泰达观天下小区停车场平面图和方位图、恒泰达观天下小区停车场产权权属证明材料、恒泰达观天下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我局依法作出了信息公开答复。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相结合,秉承信息“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保证公布信息的非涉密性,对非保密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泄秘,不发生错敏词、错误链接等问题。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宣传主阵地,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城区内电子屏幕内容建设,在城市画廊上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城市管理制度。我局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实时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等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雨山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任务分解表》,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要点,对网上信息及时更新,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网站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对重点问题和环节反复督查,必要时召开培训与工作推进会,及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务公开评测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公示整改情况。及时主动发布各类有效信息,积极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是城市管理相关政策解读针对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实用性有待加强,部分组配公开信息较多,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

(二)改进措施。一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定期对各个领域信息进行督查,及时更新,加强政策解读,以图片、视频、表格等多样化形式丰富政策解读手段,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公开作用;二是我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城市管理中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围绕法定公开内容,公开基本决策信息及时公开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领导分工、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部门财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专项财务经费使用及部门项目,政府采购等情况;公开我局权责清单目录,包括公共服务、行政权力清单等;及时产生、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按月更新部门文件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使城市管理重点领域业务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细化了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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