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区征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825        信息来源: 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1-17 16:5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雨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masys.gov.cn/xxgk/yearReport/),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雨山区征管中心联系(地址:康乐路与印山路交叉口贵都花园底商16-4号,邮编:243000,电话:0555-8352247,电子邮箱:ysqzgj@masy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雨山区征管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征收安置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征收安置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2年雨山区征管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重大决策预公开类4条;财政资金类7条(包含本部门预决算、决算、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情况等);其他类别信息数据158条。

(二)依申请公开

针对依申请公开事项,雨山区征管中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办理规程。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及时限,《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须经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答复;对不能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申请人做出政策解释。2022年度,我中心收到通过信函方式提交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依法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网上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并经常性开展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再审核工作,杜绝出现错敏词和页面错乱、无效链接等情况,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力求公开页面规范、美观。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梳理现行有效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统一标准、规范公开,准确标注“有效性”。本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全区政务公开统一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内容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及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要求调整完善专题专栏设置,加大征收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好政务公开领域目录标准指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规范进行信息发布,加强信息审核力度,提高发布时效。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三审”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严格审查,加强信息发布的源头管理。二是及时印发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工作进展调度会,督促、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积极参加市、区公开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适时召开中心有关业务培训,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定期开展自查,对栏目信息发布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定期自查。四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社会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有待加强培训,信息公开渠道的多样化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丰富性有待加强。

2、改进措施: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召开单位内部政务公开工作调度会,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坚持政策的原则下,使用群众关心的公开渠道,采取图解、音频、视频等多元化方式公开,使信息具有吸引力;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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