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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住建交运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7167        信息来源: 雨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2-01-19 1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雨山区住建交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西苑路18号;邮编:243000;电话:0555—2382037;电子邮箱:yszjjyj@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全年及时更新、工作有序开展,全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的权力。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领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方式、程序、形式和时间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雨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2条。内容涉及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招标采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交通运输、住房救助、重大建设项目、市政服务、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从申请主体上看,公民2人;从申请方式上看,来信申请1件,网上申请1件;从办理结果上看,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件,经过区分处理部分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政务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将主动公开目录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依据,以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全年公开征求意见2项,征集意见时间均大于30日,并全部按时将意见征集情况集中汇总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栏目进行排查,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不通过信息公开网站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办以及区数据资源局定期按照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自查整改,积极做好公开栏目的更新工作。我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区政务公开办要求,第一时间增设“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方便公众查询有关公路水运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养护管理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切实将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及岗位变动情况,在局办公室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岗并明确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门户网站常态化监测机制。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1.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1.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1.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1.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1.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1.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1.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1.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1.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1.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1.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1.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1.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1.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1.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认识不够深刻,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不足,需要进一步规范展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内容。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我局将进一步开展对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等文件的学习,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动态调整政务公开规范化目录,规范设置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对部分重点工作的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和细化,为社会公众通过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检索和查看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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