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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山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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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把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来;使政法各部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留一致,行动上绝对服从党的领导。
2.研究提出一个时期内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对上级政法委和区委的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督促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政法各部门的年度计划,听取政法各部门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政法各部门向人大、政府的建议。
3.组织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调查、掌握社情、敌情和不安定因素,及时向区委汇报,并对一定时期内的维护稳定工作提出部署意见;协助区委督促党政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落实维护稳定措施。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促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研工作,掌握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的综治、政法工作。
10.承办区委和市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和意见;
2.向市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信息;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开展有关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4.承担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区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5.联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研究制定全区维护稳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辖区单位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
7.协助区委政法委领导处置有关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555—232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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