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正规就业组织享受的有关扶持政策
1、凭《马鞍山市非正规就业组织认定证书》免办工商登记。在享受扶持政策的3年内,已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直至3年
期满。
2、凭《马鞍山市非正规就业组织认定证书》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凭《马鞍山市非正规就业组织认定证书》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正规就业组织确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可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5、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员,凭《马鞍山市非正规就业组织认定证书》、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和《安徽省失业职工登记证》,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6、每吸纳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作为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创业资本金。
7、非正规就业组织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可享受岗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