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对《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马政〔2012〕138号)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在30日内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通信地址:马鞍山市城镇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电话(传真):0555-2750096;0555—233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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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月27日至3月27日,马鞍山市城镇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公开征求《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0条意见。
2020年3月28日